中小学教师职称如何改革?
2011 8月3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和教授一样参加正高级职称的评聘。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以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为主要内容,建立于1986。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级别是副高级,而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级别只有中级,这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为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职称设置五个等级,从高级职称到职级,依次为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职级职称。过去,具有职称的中学系列主要分为:高级中学、中级中学(一级)、初级中学(二级、三级),与中学系列相对应的是:高级讲师、讲师、助教(高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别;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按照国家现行的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应该是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也就是你在什么岗位拿什么钱。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勤工类三类。管理岗位是干部岗位。国家分10级,毕业一年你应该在9级。同理,问单位级别。处级事业单位最高级别为7级,科级为5级,局级为3级,国家事业单位为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