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小学入学手续有哪些?

小学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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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区常住户口(且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条件: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基本学习能力,具有兰山区户籍或父母已购买自有房产(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是指学生监护人拥有或购买的房产,以房产所有权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或政府拆迁重建手续为准)的适龄儿童。

2.注册:

符合条件的家长可从兰山教育信息网下载《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或从区内小学领取此表),如实填写相关户口、自购房产等信息。03年8月13日至04年8月14日,本人携带《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区学校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去年的标准,今年小学入学需准备的证件和其他材料如下:

1,《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可从兰山教育信息网下载,也可向已入学的小学索取。

2、“户口本”,适龄儿童和父母最好带,还需要带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3.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购房收据以房产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或政府拆迁重建手续为准。

4、《学前教育文凭》,幼儿园毕业的孩子都会有。

5、《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没有,必须去孩子出生的医院补。

6.其他需要准备的还有《幼儿预防接种证》和连续三个月缴纳水电费的发票或收据。

不是每个学校都需要这些证明材料,但是为了方便起见,报名的时候一定要带上!)

3.录取方式:

(1)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统一初审,并根据情况与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查,合格的由区小学予以接收。

(2)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批准的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当按照适龄儿童的户籍、家庭住址和“住户一致”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整到周边地区学校优先录取顺序:

①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且均在学区内;

②户籍在兰山区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区内;

(3)户籍在兰山区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在单独户口簿或集体户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

(4)适龄儿童祖父母的财产在学校区域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⑤外来人员在学校区域内购买自有房产。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他们的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区工作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区租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注册:

符合条件的家长可从兰山教育信息网下载《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也可从区内小学领取此表),如实填写户籍、居住地、工作或经商等相关信息。8月15携带以下材料,在居住地有空余学位的区校申请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2)居住证: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持有国家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就业或业务证明:

兰山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据原件或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兰山区商人:提供我区父母一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

(4)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地址应与居住证一致)。

以上第(2)、(3)、(4)项时间截止到7月31,2015。原则上需要一年时间。

3.录取方式:

学校采取与相关单位比对、家访鉴定等方式。,并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统一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审核通过后,由区小学接收。因所在区学校学位限制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所在镇或街道的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中心小学视情况统筹安排在辖区内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今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发[2065 438+05]4号)明确提出,“因学位限制不能在流入地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在流出地妥善安置”,不能在我区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家长,要做好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