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中的惠民政策内容

法律分析:1。对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500-800元/年。2.三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收住宿费。3.两项补助:国家在全省65个连片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全年补助3元/生/日、600元/生,鼓励其他县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制造、出售或者出具伪造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历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骗、抄袭、剽窃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和使用假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历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