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应该实行什么样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账核算”不改变学校的财务管理权。即在某一地区,由县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机构统一办理该地区中小学的会计核算,学校有报账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机构报账。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地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会计人员的资格、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管理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中小学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