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划片范围

法律解析: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划片范围:仓山区虹湾中路14号吉源小区;金乡路533号中庚国际华府花园;金桔路78号湘江枫景;聚源路101号龙源A、B组;以及聚源路1号龙源C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于体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学校规划。新建住宅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