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青岛市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情况
1.户籍在当地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儿童:2016年8月316日(含8月316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按时入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
2.子女户籍不在当地学校服务区域的,除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外,按当地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产证)等。
新《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
新《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