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职称是什么?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有两种,分别是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
2011 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与教授同等级别参与正高级职称评审。
职称设置五个等级,从高级职称到职级,依次为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职级职称。
2011 8月3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和教授一样参加正高级职称的评聘。
2016 4月15日,北京市人社局、市教委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这次改革打破了实行了30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原两个独立的职称系列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小学(幼儿园)新设高级教师职称,民办教师和编外教师纳入评审范围。
此外,外语计算机将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新政自发布起实施,将惠及全市654.38+0.7万中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