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有什么特点?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如下:

(A)犯罪年龄趋于年轻化。

随着中国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然而,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与其生理发展并不完全同步,导致生理“早熟”与心理“相对晚熟”的矛盾,加上不良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原因,导致青少年犯罪的趋势尤为突出。从他们的分布年龄来看,一般来说,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7岁成为违法犯罪高峰年龄,18后成为违法犯罪主力。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是17岁,而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只有15.7岁。大量材料显示,14-16年龄段未成年人数量明显增多,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轻伤、寻衅滋事等八种严重刑事犯罪以外的14-16年龄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14以下未成年人犯罪。

(2)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

未成年人犯罪中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14-18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自制力和判断力较差,但对自己的认同度过高。他们本应在学校接受系统的教育,让他们健康成长,却因为种种原因过早离开学校,步入社会。因为他们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没有明确的是非标准。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身心发育不完全,自制力差,缺乏道德和法制观念,爱刺激,追求快感,有叛逆和报复心理,模仿性和易受暗示性强。稍有挫折就会形成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犯罪的未成年人多为小学生或初中生。由于缺乏文化知识,未成年人直接缺乏识别或抵御外界不良影响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是犯罪的屏障,无知是犯罪的诱因。据有关统计,在已审结的未成年罪犯中,80%具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其余20%只有中专和技校文化程度。可以说,无心学习,文化素质低下是青少年犯罪的普遍情况。

(3)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

无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表明,有些未成年人,虽然只有14-15岁,却在社会上游荡了几年,学习或自学总结出一套犯罪经验和群体管理方法,甚至有条不紊地组织指挥了许多人。因为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好动不安分,所以对充斥在影视荧屏和书刊中的警察和强盗的故事特别感兴趣。从听到和模仿中,把学到的成人群体犯罪的“经验”融入到自己的犯罪实践中,使其犯罪形式呈现出成人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虽然刚刚出现,但也不容忽视。

青少年犯罪从小偷小摸开始,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胆,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在某些情况下,当一些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时,未成年人的胆子就更大了,特别是当一些成年人已经被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与他们串通犯罪,不考虑后果。如徐占谋、徐永谋、牟林盗窃抢劫案中,徐占谋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徐永谋被法院判处六年徒刑,林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一年。三被告人在游戏室见面后,* * *住在同一房间。因未成年犯徐占谋结交不良,又无工作,三被告人多次策划盗窃摩托车,并在盗窃过程中实施抢劫。三被告人在同一犯罪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同,构成盗窃罪、抢夺罪,依法定罪。

(四)、犯罪动机简单,注重哥们和不计后果。

未成年人知识少,阅历浅,自制力弱,好奇心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干扰,做事往往考虑不周全,犯罪意识的产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一般他们在犯罪前都是没有目的的,往往是因为盲目崇拜所谓的英雄人物,逞强夺利,对朋友忠心耿耿,为朋友两肋插刀,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些未成年罪犯,盲目模仿一些低素质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实施犯罪。有些未成年犯没有前科,作案前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这些少年犯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欲和冲动性驱力。他们每次作案,往往都是一个人提议,大家响应,不计后果,也缺乏对自己行为的考虑。一般都是在一些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进而产生犯罪意图,不考虑后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在调查“你认为什么样的人是你真正的朋友”“你最崇拜和敬佩什么样的人”时,超过50%的未成年犯填写了讲义。在调查“你对这个罪名怎么看?”,90%的未成年犯填写了“我只想达到目的,不考虑后果。”仅从以上两个调查,就可以从一个角度说明青少年犯罪的心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起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开展专项纠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