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禁止课后补课?

法律分析:有偿补课与党的教育方针和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了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人民的经济负担。对违反本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乃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是严禁中小学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及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配合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证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增加其学习负担。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不得销售或者要求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