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小学招生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自由入学的原则。(二)坚持划片招生和分类招生的原则。

(三)坚持共同招聘、统筹安排的原则。

招生目标

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初一年级新生,即小学一年级新生(2065438年9月1日至206543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新生在学区注册。

第二类:大一学生非学区户籍,但父母已在学区买房并持有房产证。

第三类:大一学生户籍在县城,但既没有学区户籍,也没有学区房产。截至5月31日,其父母在本学区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父母为法人单位的,可使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两年及以上,用人单位依法连续两年及以上缴纳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新生为非本县户籍,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宁海县202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要求(见附件1)。

城镇入学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他镇(街道)三等县对象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社保年限。

中小学新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2021 5月31。检查时必须登记所有文件。

注册方法

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及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登记。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的填写,根据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根据身份类别进行信息和志愿的注册。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套房产信息,并作为公办学校的入学依据之一。报名时可以选择当地公立或私立学校的班级。民办学校的志愿分为第一批志愿和第二批志愿,每批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志愿仅限我县民办学校(金阳小学、梁海宁海公办学校(筹备中)、风华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第二批志愿可以填报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志愿只用于第一批志愿不足的民办学校的招收。第一批志愿必须填写,其他志愿可以留空。所有志愿一次性完成。注册方法

按照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公私立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金阳小学、梁海宁海学院(待定)、风华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一、第一批第一志愿录取和第二志愿复录;然后第二批志愿补录。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批准招生计划数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所有批准招生计划均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生成。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人员参加。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审批地区招生不足的,由宁波市教育局统筹,在宁波一次性补足。

(二)公立学校第一类录取。

按照“居民一致优先”的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同批次对象房产证发放时间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无房对象根据户籍申报时间确定录取名单。因为超出招生计划,第一个没有被录取的班级进入了第二阶段的招生程序。

第一个班级分以下几批录取:

一类学生的住所地与其父母的住所地相同;

一类学生户籍地与其父母户籍地不一致的;

一类学生户籍所在地和爷爷奶奶房产相同;

4.一类学生户籍地与爷爷奶奶房产不一致;

5.一类学生有学区户籍,但在父母学区没有房产。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注册时选择的招生办,进入该阶段的招生流程。

(一)公办学校继续将进入本阶段的所有一类、二类招生对象按照一类生、二类生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序,依次招生;

第二类对象分以下批次录取(同批次对象录取名单根据房产证发放时间确定):

6.在二班学生家长的学区内有房产;

7.二等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学区有房产。

(二)公办学校第三类入学(包括随迁子女入学)。

第三类必须填写择校意向。学生人数超过招生余额的学校由计算机分配名额。每位学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以“电脑派位随机招生”的方式入学。未被电脑派位选中者,将被随机安排入学。一类和二类不允许参加三类的电脑派位。

第三类对象在以下批次中特别允许:

8.三类学生直接参加电脑派位和选校;

9.三类学生不入围电脑派位。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被民办学校重新录取。

新生录取名单由各地招生办向社会公示5天。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出具。

关于特殊招生对象的规定

1.新生家长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和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和地方相关教育优惠政策,妥善安排入学。面向港澳同胞、台湾省同胞、海外华人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安排。外国人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有效证件截止至招生结束期间,户籍迁入学区的学生;未能在注册截止日期前注册的学生。两种情况下,非学区的学生都作为学生对待,各地招生办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4.第一类或第二类不能录取到房产所在学区的,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其他学校。

特殊财产条例

以下五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核对确认后,视为有效房产。(一)集体住宅物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产权来源、半年内水电缴费发票、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尚未交付使用的在建商品房(住宅),已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迁的,提供自土地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迁估价报告等材料。

(4)14年3月前,学生家长拥有该房屋50%以上(含50%),或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学生家长拥有该房屋。

(五)招生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共同生活,并提供归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房产。

以下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录取依据:一是学生父亲(母亲)在18(含)以后与他人共同拥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学生家长的店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有效证件截止日期至当年招生结束期间购置的房产能否作为学生当年入学的依据,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学区的名额确定。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公民同行动”政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招生工作督导组的监督下进行。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运行小组和督导小组,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严格随机均衡类。各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分别不超过45人。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招生工作完成后,将根据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的录取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

(3)统一本县招生时间。各地招生办要根据疫情情况,制定合理的招生宣传计划,严格按照《宁海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见附件2)确定本地招生工作安排,落实相应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地招生办要设立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和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要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权利义务平等、梯度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并不断完善积分量化条件,确保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量入为出。要做好与残联等部门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工作,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无法入学的,以各种方式提供上门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5)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公布并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地区或学校,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招生违规行为记入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评定、评聘干部挂钩。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列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整改。

(六)加强政策宣传。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积极宣传当地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效和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由宁海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