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周围可以建高楼吗,距离有多远?

中小学校周边区域与高层建筑的距离,包括基地后退、建筑间距等因素,都能满足一般城市规划条件。

就高层建筑本身而言,其与周围建筑的关系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当地卫生防疫法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就中小学校而言,满足GB 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总平面和日照规定即可。例如:

4.1.1中小学应建在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区。学校应配备运动场地,并提供设置基本市政设施的条件。

4.1.2严禁将中小学建在地震、地质崩塌、地下河、洪水等高人为风险地区和污染超标地区。校园与校园内建筑物及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控制各类污染源标准的规定。

4.1.3中小学建筑应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医院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6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规定。学校主教学室内带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轨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外墙与高速公路、地面轨道交通线路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 m,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1.7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的现有街坊建筑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规定的限值。

4.1.8高压电线、天然气长输管道、石油管道严禁穿越或穿越学校校园;在学校周围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和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4.3.3冬季至日普通教室窗户的日照不应少于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