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杏花岭区小学有哪些录取方式?

公立小学

1.“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本辖区房产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1)在报名人数不超过学区内小学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所有学生在学区内小学就读。

(2)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内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顺序安排招生。超计划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是指相互之间具有相同血缘关系的上辈和下辈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2.“户房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1)县域内户房分离:户籍和房产均在杏花岭区行政区域内,但不在同一地址。根据网上报名时户籍内适龄儿童的就读意愿,按照相应学区的学位情况进行入学。超过计划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择校。

(2)跨县户房分离:原则上,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近入学。确需在房产所在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子女的有效财产证明,按照相应学区的学位安排入学。超过计划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允许择校。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相应学区的学位安排入学。超计划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的家庭,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子女的有效财产证明,由财产地址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择校。

4.农民工子女上学。

《居住证》属于杏花岭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5.其他情况下入学的学龄儿童

(1)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以进入学区内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有条件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见[2016]3号)执行。

(2)阳曲、娄烦两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本区居住、工作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三)金蔡回乡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蔡回乡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执行。

(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兼〔2065438

(五)平行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残疾民警等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文件执行。

(6)需要就学的港澳台适龄儿童家长可直接向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无需网上报名。

(2)私立小学

(1)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小学。

(2)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其审批部门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计划的30%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70%由自主招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计算机随机派位比例将逐年提高。

(3)区教育局对已考入民办小学并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不再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户籍在杏花岭区的学生,由杏花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