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名城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发〔2013〕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依据,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总体要求,以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以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兼顾。

2.目标任务。到2020年,专任教师总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求,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准入更加规范,教师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形成更加开放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明显增强,“双师型”教师专业水平明显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达标满足需要。建立50个名师工作室,实现学科全覆盖;培养了1000名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专家型教师,培养了500名学科带头人和1000名市级骨干教师。

第二,建立与时俱进的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

3.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实行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两次,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向“国标省考”过渡工作。

4.不断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校用”制度。组织部门负责审批中小学新聘教师的使用计划;教育、人社部门要按照“省考”的有关规定,落实招聘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根据我市“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从国家、省重点高校直接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吸引免费师范生到我市中小学任教,合理安排教学岗位。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不低于核定人员编制总数20%的比例聘请兼职教师,提高面向企业和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率,实行购买服务,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拓宽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补充渠道,采取公开招聘和从中小学调剂相结合的方式,补充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入职后对其从事教学工作资格的定期核验,定期注册以五年为周期进行。未按期注册或延期注册者,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6.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开展先进教育理论学习,提高教师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依法治教,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7.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贯彻《中小学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见》,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从而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定期评选师德先进,树立师德楷模,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谋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创新和完善师德监督评估体系。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教师互评、组织评价等方式,定期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职业道德档案,作为教师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对教师职业道德实行“一票否决制”。严禁公办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搞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建立“师德师风举报平台”和“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形成学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教师教学行为的监督体系。制定在职教师违反师德的处罚措施,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督导评估中完善学校师德评价指标体系,将师德建设作为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四,完善教师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

9.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教育帮扶。省市级示范学校和其他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薄弱学校应建议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教育水平较高的学校进行教学和培训。通过“结对子”的形式,加强校际交流合作,深化校际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帮助薄弱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参加教辅或挂教培训的教师人事工资关系不转移,工资福利不受教辅或挂教培训的影响。接受教学辅助或挂教培训的学校负责工作安排和考核,接收学校负责工作量安排,派出学校予以确认。引导和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方式方法积极为提高农村和边远学校教育水平贡献力量,定期表彰长期为农村和边远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县市区学校、开发区选调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可延长1至3年办理退休手续。在师资不足的地方,可以返聘教学水平高、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并给予相应待遇。从城镇优质学校到分校、结对学校、偏远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教师,给予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伙食补贴。

10.完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服务期制度。分配到分校、结对学校工作的人员视同教学,其教学经历在申报评定高级职务(职称)时予以承认。落实城镇学校新聘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的规定。定期组织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讲学送教下乡,促进城乡教师专业交流,提高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选拔特级教师,优先考虑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教师。从城市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岗位。实施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

11.实施教师校际流动。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教师流动制度,促进教师均衡配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生源变化和教育规划布局调整情况,实施城镇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中心小学与区域内教学点之间、优质学校教师与城镇(含县级政府所在地镇)薄弱学校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并及时向同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办理编制、岗位变动、工资关系变更等手续。本地区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5%。积极试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无学籍管理”。

五、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教师管理制度。

12.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编制、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公办学校的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源配置,依法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职务评聘、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学校负责教学岗位设置、教师竞聘上岗、工作安排、考核管理、绩效工资发放等职能。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芜湖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探索完善职称评审的条件,把职称评审作为引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杠杆。

13.实行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动态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存量盘活”的原则,由组织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教学点)变化情况,在省核定的教职工总数内及时核定和动态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核定所辖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及其结构比例;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提出岗位设置的具体意见,学校根据教学任务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批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教师聘用管理制度,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制度。学校要完善聘用制度,建立年度岗位计划、教师竞聘上岗计划,完善教学岗位和教师聘用审批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教职工审批,经同级人社部门认定后兑现工资。

六、加强教师培训和培养,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能力。

14.加强新教师岗前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结合教师教学交流,农村义务教育新教师原则上应在城镇较高教育水平的学校培训1年,促进新教师提高教学技能,掌握教学实践,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15.实施“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在职教师继续教育脱产岗位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五年内教师继续教育每人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选派教师参加“国培计划”项目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大力开展农村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市级骨干教师高端研修。骨干教师县级培训在县和开发区开展。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紧缺教师培训,提高音乐、体育、美容兼职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教学和科研的主导作用。教学科研活动是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校级、县(区)级、市级教研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市、县(区)和学校三级教研网络的作用,组织指导教师围绕课程建设、高效课堂、绿色评价、减负增效等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行动研究,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在研究过程中更新观念、培养能力、提高水平。对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