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市小学招生指导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相关直属学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规范招生工作,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2015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65438+2005年4月21
(此片自愿公开)
2015天津市小学招生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和县域均衡发展,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均衡、优质的教育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市教委制定了2015年我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相关政策
(1)2015在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未成年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
(2)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含蓝印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其学区片学校注册。适龄儿童的户籍户主,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户籍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2.跨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其所属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
3.对于跨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于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合一”,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就读。按照相关规定,区县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五)华侨子女、港、澳、台省子女和外国人在天津入学,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六)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被安排在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被安排在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入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教育需要,由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送其入学。
(七)公办学校应当坚持就近入学考试制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收费标准,招生事宜要报区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允许举办学前班。严禁乱收费。
(8)2065 438+05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间为:5月23日(周六)、24日(周日)。具体招生时间、地点、学区划分、程序等事宜由区县教育局制定。
(9)2015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均衡分配给学生和教师。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班级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防止班级规模过大。
(十)各区县、各学校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采集新生信息,按时建立新生学籍并纳入招生系统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责任。小学招生由市教委宏观协调,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划定学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2)小学入学是贯彻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社会高度关注。各区县要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全面准确认识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
(3)各区县教育局要规范招生信息公开。至少在入学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具体政策和程序,积极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的作用,控制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完善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孩子能上学。
(五)县教育局应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结合本区县实际,提前做好周密预测,精心组织安排,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学校招生指导。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解机制,快速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六)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于5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教委小学教育处。邮箱:jwxiaoxuechu @ 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