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小学判决书
2003年5月24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派出所巡逻队员外出巡逻。在经过温州市区溧阳中二级路时,由于姜前面的自行车挡道,警用三轮车无法通过。经与当事人姜沟通,民警了解到,该自行车不是他的财产,而是陈永峰在租的车。
因为没有经过车主同意,姜也不好直接处置这辆车。于是民警来到陈永峰家敲门,半天没有得到回音,屋里却传来放音乐和敲打重物的声音,这让他们起了疑心,多次劝解后决定强行破门。此时,民警看到从屋内冲出双手沾满鲜血的陈永峰和躺在地上的男尸,立即将陈永峰当场抓获。
人物介绍
陈永峰,出生于1983,浙江省温州市青田县季寨乡黄大坑村人。从小性格内向,小学毕业后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外出打工。曾在东阳、青田、温州等地做过铝合金、电焊、服装等工作。
2003年初,陈永峰在温州靠收购废品卖钱为生。但由于生意上资金困难,他因为想买消毒柜,产生了杀人抢钱的想法。陈永峰发现大部分废品回收者都带走了自己所有的财物,这激发了他把废品回收者作为犯罪目标,走上了不归路。
案例经验
2003年2月28日下午,陈永峰到居民区菜市场,以卖废品为由,将收废品的林骗至家中,用斧头、水果刀等工具将其杀害,并将其肢解,抢走人民币240元。
此后,2003年2月28日至5月24日,陈永峰将温州旧货市场、葡萄棚菜市场等地的10名废品回收人员引诱至其住处,将其杀害并肢解,然后抢劫被害人钱财。不可思议的是,为了毁尸灭迹,陈永峰甚至用三角铁和万向轮做了一个专门的分尸台,还买了音乐播放设备来掩盖分尸时发出的声音。
2003年5月24日下午,陈永峰的罪行被警方粉碎,当场抓获。经讯问,陈永峰对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10名被害人中只有1名女性,其中9人被肢解抛尸,所抢财物共计人民币10032元。此外,遇难者中还有6名安徽人,3名瑞安同蒲人,1名四川人。
案例结果
2003年2月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永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永峰不服,提出上诉。浙江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4年4月7日,罪犯陈永峰被枪决。
写在最后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永峰为了买一个消毒柜产生邪念,以“不劳而获”的方式抢劫钱财满足自身需求。漠视人命简直有罪,但法律是正义的,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