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青岛上小学有什么要求?
1.学生父母在青岛有稳定的就业和居住证明;
2.学生在青岛居住一年以上;
3.学生有完整的小学学籍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地户口学生可在当地区教委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在青岛市小学入学。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青岛市稳定就业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的小学学籍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外地学生在青岛上小学的流程如下:
1.确认符合青岛市教育局规定的入学条件,包括学生父母在青岛市有稳定的就业和居住证明,学生在青岛市居住一年以上,学生有完整的小学学籍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
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市稳定就业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小学学籍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
3.到区教委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备案。考试合格后,领取《青岛小学入学通知书》,按通知书要求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包括填写登记表、缴纳学杂费、购买学习用品等。同时,要为学生提供体检证明、免疫证明等相关材料;
5.开学后,学生将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入学教育和适应性学习,逐步适应新的学校和环境。
综上所述,具体办理程序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家长提前向区教委或计划就读的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