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演讲
法制宣传演讲1学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培养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依然突出,是现阶段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今天想谈的是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题目是“实践十诫预防犯罪”。
「十诫」有哪些?第一是“贪”,第二是“奢”,第三是“骄”,第四是“假”,第五是“黄”,第六是“毒”,第七是“赌”,第八是“懒”,第九是“散”,第十是“妒”。这十种需要“戒”的东西,都是学生容易沾染的坏习惯、坏性格或者不健康的东西。如果任由这些恶习、性格或者不健康的东西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者你无法有效远离它们,那么你就会从“量变”变成“质变”,最终可能走上违法之路,成为被人民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我认为是否违法只是思想问题。两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同学们要明白,这种犯罪的想法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它们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学生只要加强自身修养,理解并做到“十诫”,时刻防止犯罪“念头”的产生,自然就能预防犯罪。
第一条规则是“贪婪”。所谓“贪”,是指对某样东西贪得无厌,对物质占有的强烈欲望。在行为上,占小便宜,小偷小摸,不上交物品都是爱。如果这种占有欲扩大,用非法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严重危害社会,就是犯罪。据我统计,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相关的罪名约占30%。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罪;抢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的遗物、埋藏物,拒不返还或者交出。有很多人因为贪婪而被判刑,从你的学生到高级官员。因为“贪”,最后被执行死刑或判无期。从我县来看,盗窃、抢劫、诈骗、贪污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5%以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制裁。一个女少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值得我们深思:陈某3岁时被亲生父母从福州卖到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养父家庭经济困难,陈某从小就非常羡慕邻居的富裕生活;陈某14岁时,养父为了贪图1000元,残忍地将陈某卖到我省莆田市当童养媳。陈某不忍在莆田做童养媳,曾经勇敢地潜回养父家。当然,从莆田到尤溪的路费是陈某在路上乞讨筹来的。这一经历使陈某深深感受到“钱”的重要性,并开始对物质财富产生强烈的欲望。第二年(1999),陈某去了尤溪县一家帮扶公司做清洁女工,月收入达到500元。但陈某并不满足,经常趁房东不注意,把小件物品据为己有。当老板发现后,陈某被踢出了公司。XX年7月,陈某以公司名义闯入水东电站一居民楼打扫卫生。当他看到房间是空的时,他偷走了现金、人参蜂王浆、手表、照相机和外币。在陈某受审期间,我问她为什么要偷别人的财物。她说那些东西太诱人了,因为她家里没有。东西就像磁铁一样,不自觉地吸引着她的手。陈某最初的经历值得人们同情,但她并不贫穷,用偷来的钱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是可耻的,因为她构成了盗窃罪,被判入狱。
一个初中生的入室盗窃也是因为贪婪而犯罪的例子。初中生陈某通常贪图享乐。他经常趁在市场开杂货铺的人不注意时,偷食物的小样。后来,他发现了“转脚瓮”,并告诉了陈某的父亲。为此,陈某的父亲对陈某严加看管,不让陈某放学后在街上闲逛。尽管XXL在家,他的心却飞到了“转脚瓮”店里的食物上。XX年10月165438+期间,晚上2点多,他拿着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赶到“拐杖骨灰盒”的杂货店。他用蓝布蒙住自己,踢开门进了店,抱起熟睡的“拐杖瓮”,把水果刀架在“拐杖瓮”的脖子上,让“拐杖瓮”把钱拿出来。陈某抢到155元。次日,将抢劫的经过告诉同学刘、、朱、林,并用赃款买了鸭头、鸡爪、啤酒等招待刘等人。刘等4人发现取钱如此容易,遂采用相同手段抢劫“拐杖瓮”、* * *抢得人民币920元、香烟、高粱酒等。,并在分赃后挥霍赃款赃物。后五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月。
那么,怎样才能不贪心呢?我觉得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非正常消费,不要染上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正当利益,禁止采取上述偷、抢、贪等手段获取财物。
第二条规则是奢华。所谓“奢侈”,是指花钱大手大脚,追求享受。表现为慷慨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生活追求奢华、追求名牌衣服、攀比、高雅等行为。一个“奢侈”,钱滚滚而来,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被你奢侈的干干净净,然后呢?我不得不孤注一掷:偷和抢!满足你的奢侈!这种行为当然逃不过人民对你的评判。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奢侈”比“贪婪”更可怕,“奢侈”是一把温柔的刀,会在无形中杀死你。因此,我们应该戒奢。因为“奢侈”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例子很多。比如未成年犯徐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徐某祖籍莆田,父母在尤溪做生意,徐某家里很有钱。他平时只知道玩,不考虑学习;初中的时候经常请一帮朋友在亭子里吃吃喝喝,也经常去麻将馆小赌一把。被父亲发现后,徐真的被父亲打了,断了经济来源,零花钱也没了。但父亲的教育根本没有改变许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他在XX年8月与同伴趁着夜深人静,进入西滨镇多家饭店、批发部盗窃香烟、啤酒、卤猪脚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来,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制宣传演讲2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最近看到一篇嘲讽德国人的文章:在德国留学的大学生看到德国人循规蹈矩就想捉弄他们。于是他们把相邻的两个电话亭分别标上“男”和“女”的字样,然后观察。最后,他们发现德国人把亭子叫做他们应该去的地方,就像看到“男”和“女”厕所一样。曾经有一段时间,女电话亭里一个人都没有,男电话亭里却排起了长队,却没有人去女电话亭。留学的大学生都很惊讶。我没想到德国人能“呆”到这种地步,就好奇地问他们。德国人只是淡定地耸耸肩,说:“纪律是让人遵守的。”
德国人的刻板印象能让我们发笑,尤其是那些无视法律,总是无视规则几天的人,但是静下心来想想,我们无视这些有多久了?我们总以为自己很聪明,活着的人为什么要被规则束缚?
其实,法制守护的世界,才是贵族生活的圣园。相反,无视法律制度和反对规则的头脑是被魔鬼钳制的不自由的头脑。
德国人的回答让生活在“礼仪之邦”首都的人汗颜。也许我们背负了太多的枷锁,以至于翻身后可以忽略对社会有益的原则。当我们被忽视的时候,就有很多实际问题。人情、金钱、权力...一切都可以改变法律体系。怎么才能活下去?
我们早就应该牢记法律体系了。不要认为法律制度是死的。法律制度不就是让人遵守的吗?不然是为了什么?
法制宣传演讲3尊敬的程校长,老师们,同学们:
你好!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下,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思想多元化的形势日益明显,特别是各种思想和生活方式的碰撞,带来了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挑战。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发育阶段,身心方面都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在建构中。因此,加强对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小学生可以通过学法讲道德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让小学生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将来成为合格公民打下基础。
法制教育是政治、思想、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综合教育。既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又要有符合小学生认知规律、适合其口味的教育材料。市教育局委组织部分一线教师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看书、上网了解立法背景等知识,提高大家的认识水平。在此基础上,选择小学法制教育的重点和切入点,结合当地具体实际,运用“案例解读”的方法,用平和生动的语言,写出小学生容易接受的法制宣传演讲稿,为我市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希望,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动脑筋,发掘社会资源,加强法制教育,为建设法制和谐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一代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制宣传演讲4名学生:
你的寒假就要开始了。为了增强孩子们的安全和法制意识,安全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要求学生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不要认为这件好事太小而不能做,也不要认为这件坏事太小而不能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如何过马路,不打扰他人休息,不破坏文物,乘坐交通工具要注意什么。有很多一些同学认为很琐碎的事情,比如随地吐痰,闯红灯,携带管制刀具在学校炫耀。事实上,这样做是违法的。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等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我知道有些同学其实很聪明,但是他的心思不是用来学习的,而是用来调皮捣蛋的。他喜欢逞强,战胜别人。例如,当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把他们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伤害其他同学;有的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物品;有的同学以大欺小,买东西吃饭没钱,在游戏室里逼着弱小的同学要没钱。情节严重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逞强的话可能会把自己送进教室。所以在这里我想告诉同学们,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守法律。
有的同学会说,我还没满14岁。在这里我想告诉你,如果你犯罪的时候还没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工读学校矫正。同时,我也不认为一个人的犯罪之路是一夜之间形成的。俗话说,千里之外,毁于一个蚁群。如果从小养成各种坏习惯,以后很难改正。平时不注意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最终会酿成大错。
我举个例子:2002年4月的一天下午,某市区小学女学生张,因为经常被同桌一个男生欺负,决定报复。她买了同桌的牛奶袋咬开,然后倒了点老鼠药进去,然后放回抽屉里。当天下午,课桌旁的小学生喝了这种有毒的牛奶,很快就出现了中毒反应。幸好她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才避免了酿成大祸。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没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学生的后悔代替不了法律的惩罚,她还是被罚了。
第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只要我不违法,别人的事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了不该做的事,我们应该及时制止,向他们解释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么你就做了很大的贡献,为社会做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打开音响使劲唱,影响楼上楼下。你可以劝劝他们,告诉他们这么大的噪音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打扰邻居,也是违反规定的。如果人家打110,警察不好处理。所以你父母可能会及时纠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诱惑,包括金钱,物质和一些奢侈品。我们必须抵制诱惑,专心学习,决不放松警惕。
首先是交友谨慎,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学生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他们还利用同学好奇心强、社会经验不足、辨别力和控制力较弱的特点,通过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手段,将少数抵抗力较弱的同学引入歧途。比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没上高中,想去当兵。但自从她认识了在舞厅跳舞时犯过盗窃罪的罗,两人走得很近,罗就和武大聊起“偷经”,说如何刺激和享受犯罪。最终,在罗的唆使下走上了盗窃的道路。他被判了八年徒刑,断送了前程。
其次,要避免涉及成人娱乐场所,避免不良环境的影响。目前,有许多成人娱乐场所,如舞厅、酒吧、迪厅和网吧。由于那里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很多犯罪分子混迹其中,制造事端。在这些地方你很容易被腐蚀。
第三,学会保护自己,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成长过程中,学生有时会遇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如被勒索、殴打、抢劫等。一旦遇到他们该怎么办?要加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加强体育锻炼和体质,有助于学生在受到侵害时摆脱或自卫,不被不法人员任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学生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要记住两件事:
第一,学生要以避免被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首要任务,不鼓励你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比较明智的做法是放轻松,然后想办法摆脱或者向身边的大人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几个案件很有代表性。一天,住在集镇附近的小女孩隽隽放学后匆忙赶回家。罪犯王看到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小姑娘家可能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在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东西。所以她一直跟着隽隽。走了很长一段路后,隽隽发现有一个年轻人一直跟着她,她很害怕。走到她家门口的时候,她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屋,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我打不开门。她一直在她家门前的路上徘徊。当王看到躲在马路对面没有开门时,她等了一会儿。过了一会儿,隽隽看见隔壁的张阿姨来了,马上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应门,她立即拨打110。开门后,王上前将强行推进一个小房间并锁好,并威胁不要喊叫。他去隽隽父母的房间翻找。在王某翻箱倒柜时,因张大妈报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学生发现自己正在或者已经被非法侵害,要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如果及时向学校、家庭或其他监护人举报,家长、老师或学校会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举报。另外,学生之间的打架也要引起学生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不向父母或学校报告,而是决定到外面找人报复。报复他人是违法的,也会受到惩罚。
总之,学生遇到不法侵害不要害怕。他们必须沉着冷静,机智勇敢,敢于检举揭发,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必须坚信邪恶是不可压制的。做坏事的人总是空虚的,应该害怕。
最后,祝全体同学都能学法、懂法、守法,努力工作,健康成长!
法制宣传演讲5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五大连池风景区第一小学的赵。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遵守法律,从我做起”。
众所周知,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生在新时代,就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捍卫这个名声!同学们,祖国和社会都要求我们做有道德、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我们现在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要认真学习小学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荣知耻,培养新风,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相处,冷静对待和处理问题,做一个守法的小学生,做一个有道德有文明的好少年!
人生的路虽然漫长,但临界点往往只有几步。我们还是未成年人。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保护自己,学会依法自律,学会抵制不良x,否则一旦违法,法律无情,悔不当初。俗话说“小事就是真相。”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法律意识淡薄和不良习惯,带来了不良习惯和行为,但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思想偏差导致行为错误。不知道在座的各位有没有听说过安徽某地有一个“小偷村”,说是村里很多人外出打工都不以为耻,纷纷做起了“拎包”的家庭。更令人惊讶的是,村民们得知此事后,投来的不是不屑而是羡慕,不是谨慎而是纵容,不是警惕而是模仿;还有一些青少年出现信仰危机,“痞子童谣”充斥校园,偶像化被追到崇拜黑社会老大的地步,导致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居高不下,让很多家长苦不堪言。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有一个六年级的学生,成绩名列前茅,但在小学毕业前期痴迷网吧,成绩一落千丈,还学会了打人骂人。以至于他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等待他的是黑暗的监狱。当人们问他的时候,他遗憾地说:“我沉迷网络的时候,觉得X火是一件合理合法的事情,杀一个人可以得到一些钱...我真后悔当初沉迷网络了!”多么惨痛的教训!如果他早点知道羞耻,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所以我们说,如果一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不区分真、善、美、假、丑,混淆是非,我行我素,无视法律的存在,这个民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人民在哪里可以谈论幸福和安康?不懂法也可以学法,而最可悲最可怕的是,那些明知故犯的人,比如一些无良商家和摊贩,政府“躲猫猫”,一次次亮出各种骗术,无论如何打击和制止,他们依然无所畏惧。才3.15,我们已经从电视新闻中见证了许多漠视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曝光。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人民。
像这样的事情在当今社会随处可见,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些都只是没人关心的“大事”,或者说他们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如果大家都这么做,没被抓到就不是事了。只有触犯法律的,才会被认为违法乱纪。认识荣明的耻辱不仅是维护道德的一道防线,也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民族凝聚力。所以我们应该引以为戒。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再强,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和守法的公民,也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
如果我们想建立一个文明的社会,我们必须从我们的日常生活做起。比如:关心他人,能够在他人急需时积极热情地帮助和照顾他人,在他人急需时帮助他人,以帮助他人为快乐;当你走过环卫的角落,捡起掉在地上的纸屑;路过讲台时,随意收拾凌乱的讲台;过马路的时候,抱起一个摔倒的孩子,安慰他不要哭...
“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必须遵纪守法,我们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并将其作为一种习惯坚持下去。从小事做起:在学校里,同学们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要骂人,互相关心尊重,友好团结,如果有矛盾一定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对别人忠诚,千万不要互相拳打脚踢,伤害自己和别人;在社会上,学生不应该闯红灯,乱穿马路,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不要喧哗。这些都是学生可以做的事情。
其实手与手之间有善恶美丑;一点一滴,看对错。只有从一点一滴做起,才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让守法成为我们的时尚追求,那么我相信我们的社会会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