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防疫指挥部电话
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1,科学准确划分风险区域。按照建筑物、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危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到社区、小区、街道等区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临时封闭;
2.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降低频率。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可以进行抗原检测。高危岗位和高危区域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意做所有检测。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卫生编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和一些特定场所可以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对跨区域流动人口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实施落地检查;
3.优化和调整隔离模式。应该对感染者进行科学的分类和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和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轻症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治疗。加强居家隔离期间的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两次核酸检测Ct值≥35后解除隔离。如果病情加重,会及时转到定点医院治疗。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可居家隔离5天,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防治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和责任区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