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是什么水平?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而专门设计的一种高级职称。
特级教师应该是师德的楷模,育人的楷模,教学的专家。考核对象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庆祝教师节时举行特级教师证书颁发仪式。
1978 65438+2月,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特级教师评选暂行规定》,指出为提高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作用,对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大力表彰和奖励,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指定为特级教师。
扩展数据选择程序:
1.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组织教师提名的基础上,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综合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后,提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研究过中小学教育的专家和校长组成的评价组织。
3.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价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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