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评比、考核、备案、审批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事项,每年1年初报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室报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类似事项合并组织实施。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立对中小学教师的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项目。
2.全面清理和精简监督、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导检查、评比达标和考核事项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对重复事项进行整合,分别合并或取消。确需开展的,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教育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评比活动,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
3.积极改进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方法。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工作。不得以上传图片、留痕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不得在工作刚部署后就开展督促检查、评比考核。督导检查、评比考核要切实可行,取消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对教育教学的影响。
4.标准化和简化文件和会议。各县区各部门要严守减少论文数量的硬杠杠,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十不发”“十不开”文件负面清单,一般不得为中小学教师发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或安排参加无关会议。应严格控制教育部门召开会议的规模和频率,以提高有效性。能开视频会议的一般不集中,能合并的全部合并。
5.规范安排,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引导中小学和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通过传授知识技能、控制辍学、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教师下乡、快递送班等方式,支持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的工作。
6.科学安排专项任务。学校和教师确需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等专项工作的,教育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和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随意扩大工作内容,不得安排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7.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街道社区安排的涉及中小学校参与的相关活动,应当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经教育部门同意后开展,并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和规划。街道社区对教师参加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拒绝。
8.科学安排教育宣传活动。县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法治教育、卫生环保等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分类安排。中小学课程内容相近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整合到教学安排中,不允许重复安排。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特殊教育内容。
9.规范各类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部署开展文明、卫生、旅游等城市创先争优活动,涉及中小学和教师。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教师上街履职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创建活动。
10.坚决杜绝无关事务的强制摊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行摊派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与教育教学无关地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停课和举办相关活动。
11.严格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app的管理和使用。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开展好评投票、在线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除非国家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在某些活动中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12.标准化和简化统计报告。教育部门要在全面收集中小学和教师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信息资源库,做到一次多次收集使用,提高信息化水平。可以从信息资源库中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上报。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协调沟通,坚决杜绝信息重复上报和多次上报。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和备案。
13.规范各类教育研究活动。面向中小学和教师开展研究活动,必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各级教育部门掌握的情况没有新的变化,不再对中小学和教师进行重复调研。严禁随意开展网上调查或评估等研究活动。
14.严格规范借用教师的行为。教育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和使用中小学教师,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调动和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加临时性重要任务和重大活动的,应当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备案。借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未按要求借用中小学教师的,要全面清理,限期整改。严禁挤占、挪用或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15.科学设置教师评价标准。坚持以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评选敬业、进取、乐于奉献的优秀教师为先进典型。针对中小学教师绩效评价、职称评定、评奖优先等问题,要简化评价程序,坚决克服唯成绩、唯入学考试、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做法,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满意,真正把师德高尚、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
16.规范各类培训活动。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应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化内容,改进形式,确保实效。教育部门要严格控制非教育教学培训。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的培训外,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无关的培训任务。学校自主安排的教师培训,要切实可行,有利于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
17.禁止随意占用教学资源。严禁占用学校教室、操场等教学场地举办各种活动,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过多占用教师业余时间。
18.规范竞赛活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有关规定,控制各级竞赛数量,不随意组织师生参加竞赛活动。如确需开展,坚持适度原则,控制竞赛规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9.规范社会公益活动。不准组织中小学校师生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爱心传递、福利慈善、社会捐赠等各种活动。对确需开展的活动,教育部门应当统筹安排。
20.切实保障教师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教师的办学自主权和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取得实效,为广大教师创造安心、热情、舒心教书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