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教师职称?

1.个人声明。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评审标准的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2.评估建议。学校对参加竞争上岗的教师,根据其现任职务以来每个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一定比例差额推荐人选参加考核。

3.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价结果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4.学校就业。根据聘任制相关规定,中小学将把考核合格的教师聘任到相应岗位。

扩大信息量评价中小学教师水平的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教学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切实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身心健康。所谓身心健康,是人的内心世界与客观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是自我与他人之间良好关系的维持,即不仅是自我稳定和心境平和的获得和保证,也是自我实现和服务他人健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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