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幼儿园综合素质测试中心:儿童的合法权利

知识点:教师资格考试中儿童的基本合法权利

综合中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儿童的基本法律权利可以概括为:

一.个人权利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不可分割的权利。人身权是儿童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为人身权利的正常享有关系到青年公民能否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一般来说,儿童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儿童的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权和人身自由权。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中,生命权是指公民维护自身生命、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持身体组织和生理功能的完整性,使身体的生理功能能够正常充分地发挥作用,从而维持人的生命活动的权利。

(二)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用自己的姓名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依照规定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干涉、挪用和伪造。?

(3)肖像权

肖像权是儿童在自己的肖像中享有的权利,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即儿童在自己的肖像中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具体内涵有四点:一是儿童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通过肖像的使用获得精神和财产利益;二是经儿童监护人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肖像,并有权获得适当报酬;第三,未经儿童监护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儿童肖像;第四,幼儿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损毁、侮辱、玷污其肖像。

(四)名誉权

名誉权是子女享有的维护自己、获得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是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名誉利益而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五)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儿童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对其社会评价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生活中,每个公民都有荣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作为孩子,他们也有荣誉权。

(6)隐私权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支配自己的个人秘密和私人生活、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是典型的私权,儿童也享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大人不应该因为孩子缺乏一定的权利意识,就有理由剥夺孩子的这种权利。

第二,产权

一般来说,儿童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赠与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幼儿虽小,谁也不能任意剥夺或侵犯其权利。

继承权是指无偿取得已故公民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赠与权是指接受他人给予的财产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

三。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幼儿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国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所有这些规定确保了儿童受教育权的平等。

儿童教育机会均等原则一般包括三个方面:教育起点机会均等、教育过程机会均等和教育结果机会均等。

教育起点机会平等是指儿童在入学机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是指幼儿进入幼儿园后,幼儿园的每个幼儿都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各种教学设备、玩具等。,每个孩子都是平等的。

教育结果机会均等是指儿童在接受教育后,有平等的权利接受学校和社会的公平评价。这种平等主要体现在学习成绩和道德评价的平等,升学机会的平等,就业机会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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