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二级教师的岗位级别是什么?

小学二级教师的岗位等级为十一至十二级。

中小学教师统一职称(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专职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

统一职称(职务)级别和名称。初级职员级别和助理级别;高级别由副高级别和正高级别组成。职级、助理职级、中级职级、副高级职级、正高级职级的职称(职务)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扩展数据

中小学教师统一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原高级中学教师(含受聘于小学的)对应高级教师,原一级中学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二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三级中学教师、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质,注重教育教学的绩效,注重教学方法和艺术,注重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爱岗敬业、积极主动,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