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小学转学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沈阳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二条本市学生转学到外地的,学生家长应持户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学校出具转学证明,报区、县(市)教育局审批,并注销其学籍。
第十三条。学生因本市家庭住址变更需要转学的,由其家长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转学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家长持变更后的“两证”到户籍迁入地教育局联系盖章。取得同意后,由转学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到新迁入地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未经转学区教育局同意导致学生退学的,由转学学校承担责任。
扩展数据: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市区公办初中之间不转学。
2.民办学校不收转学生。
3.受处分期间,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4.休学期间和节假日不办理转学手续。
5.每学期末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沈阳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