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材料如下:1 .材料1,对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验证复印件(1份)。

2.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验证复印件(各1份)。

3.现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聘用(劳动)合同或聘任书的验证复印件(1份各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申请高级职位并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请中级职位并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5.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证明(幼师提供送教师下乡、送县城等对口支援工作证明;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其在相应基层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学历、资历,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7.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反映其任职以来受处罚情况的相关实际表现材料(1份)。

8、职业中学教师任职以来近两年企业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9、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3.身心健康。

4、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