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中常用的教学原则主要包括

(一)直觉原则

定义: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让学生直接感知学习对象。这一原则是针对教学中的文字、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与其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矛盾而提出的。

一般来说,直观的具体手段有三种。

1.物理直觉。物理直觉是通过实物来进行的,实物直接呈现给学生。在学习儿童生活中不熟悉的内容时,物理直觉能最真实、最有效、最充分地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感性经验。

2.模型很直观。视景仿真是通过各种手段对实物的模拟,包括图片、图表、模型、幻灯片、音频、视频、电影、电视等。物理直觉虽然具有真实、有效的特点,但往往因为实际条件的限制而无法使用;直观模拟可以有效弥补直观对象的不足,尤其是现代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使得直观模拟的范围更加广泛,从宇宙天体到分子结构,都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达到直观的效果。

3.语言很直观。语言直观是指教师借助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用自己的语言形象地进行描述,唤起学生的感性认识,达到直观的效果。与前两种直觉相比,语感直觉可以最大限度地摆脱时间、空间和物质条件的限制,是最方便、最经济的。语感的应用效果主要取决于教师自身的素质和素养。

在教学中贯彻直观教学原则,对教师有以下基本要求。

1.适当选择直观手段。不同的学科,不同的教学任务,不同的学生年龄特征,需要不同的直观手段。

2.直觉是手段,不是目的。一般来说,当教学内容对学生不熟悉,学生在理解和掌握中遇到困难或障碍时,教师需要运用直觉。直观只能导致教学效率的降低。

3.在直觉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直觉给学生感性经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因此,教师在运用直觉时要注意引导,如通过提问和讲解,鼓励学生仔细深入地观察,启发学生分清主次,引导学生思考现象和本质、因果等。

(二)激励原则

定义:在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让学生主动学习,从而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这一原则的提出是为了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统一起来。

在教学活动中贯彻启发性原则,对教师有以下基本要求。

1.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教师的启发应能唤起学生紧张而生动的智力活动,使学生深刻理解和掌握知识,获得各种经验,锻炼发展。所以启发要选择那些难度较大,需要学生进行复杂的思维活动,但通过自觉积极的思考可以得到基本正确结果的问题。简单的事实和记忆的知识即使能顺利地“激发”出结果,价值也是有限的。

2.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的启发只有符合学生实际才能避免盲目性。只有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研究和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师的启发才能得以实现。

可能针对性强,效果好。

3.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在权威的师生关系中,老师是凌驾于学生之上的真理代言人和学术权威,学生很难真正自由、充分地提问和思考。只有让学生真正感受到老师在人格上把自己看得完全平等,才能真正调动学生的学习意识。

(3)系统性原则(又称渐进原则)

定义:教学活动应连续、连贯、系统地进行。这一原则是为了处理教学活动秩序、学科课程体系、科学理论体系和学生发展规律之间的复杂关系而提出的。要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教师有以下要求:

1.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顺序教学。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各门课程内在逻辑体系的反映,是以小学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为依据的。各种教材都是在此基础上编写的,教学活动基本上是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顺序进行的。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充分理解和掌握课程的逻辑和对学生的要求,这是教学体系的根本保证。

2.教学必须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虽然考虑了学生的认知发展,但主要是根据内容来安排和制定的。因此,教师应该认真研究学生,根据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认知需求和特点,处理好近与远、浅与深、简单与复杂的问题。

3.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系统性原则不要求教师硬性、刻板地执行大纲。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根据一般的、普遍的规律制定的。在实际教学中,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情况差异很大。在基本遵守大纲顺序的前提下,教师要善于调整语速,从所面对的现实中增删内容。

(四)合并原则

定义:是指在教学中要不断地安排和进行专门的复习,使学生牢固地掌握和保存所学知识。这一原则是为了处理教学中获取新知识与保留旧知识之间的矛盾而提出的。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教师有以下基本要求。

1.在理解的基础上巩固。理解所学是巩固的前提,没有学过的东西是不可能真正巩固的。教师首先要保证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和学习,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2.确保合并的科学性。心理学研究揭示了一些关于记忆和遗忘的规律,根据这些规律组织巩固可以提高巩固的效率。教师要熟悉并善于运用这些规律。

3.具体的合并方式要多样化。除了常见的书面作业,教师还要善于运用各种方式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如调查、制作、实践等。,可以使学生有效地达到学以致用的巩固目标,促进学生多方面的发展。

4.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国内多项调查显示,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睡眠不足的现象相当普遍。原因之一是他们有太多的作业。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对他们的人生,对整个国家,对社会都非常重要。教师要本着对孩子和社会负责的精神,合理安排巩固工作,把学生的作业量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国家对小学生的作业时间和睡眠时间有正式的规定)。

(5)能力原则(可接受性原则)

定义:教学活动要适合学生的发展水平。这一原则的提出是为了防止教学难度低于或高于学生的实际水平。

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教师有以下基本要求。

1.注意孩子的年龄特点。教师要不断加强自己的心理学素养,及时掌握心理学的新进展。20世纪以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对于教师正确理解和实施能力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正义。

2.了解学生发展的具体特点。年龄特征和发展阶段主要揭示个体发展的普遍规律,体现在小学生发展的各个方面,且极其多样。教师要具体研究学生的发展特点:比如在学习一些新知识时,他们原有的知识准备是怎样的?他们的思维或者记忆水平能完成这个学习任务吗?可能会出现什么困难?你能达到什么样的理解和掌握水平?等一下。在这样的研究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做到“量力而行”。

3.适当把握教学难点。什么样的学位和水平最符合能力的要求,很难有一个稳定确切的具体标准。需要教师自己根据心理学揭示的一般规律和对学生的具体研究来把握。这是教师劳动创造性的体现,也是教师需要不断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补充:这里要注意苏联教育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

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认为,学生的发展有两个层次:一个是学生的现有水平,指独立时所能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另一个是学生可能的发展水平,即通过教学获得的潜力。两者的区别是最近的开发区。教学要以学生最近的开发区为重点,给学生提供难度较大的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潜力,超越自己最近的开发区,达到下一个发展阶段的水平,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个开发区的开发。

(六)思想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

定义:教学应在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这一原则的提出是为了把科学知识的教学与思想道德教育统一起来。

要在教学活动中贯彻这一原则,教师有以下要求。

1.坚持正确的方向。小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辨别能力是有限的,教师要积极、及时、适当地引导,帮助他们形成和提高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教师作为社会公民,享有思想信仰自由,但在教学中,教师必须体现国家意志,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目标进行教学,坚持和维护社会的基本政治观点和价值观,不能随意以个人观念影响学生。这是由教师的职业道德决定的,尤其是在小学阶段。

3.实事求是。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尤其要防止形而上学,不能走过场,拖后腿。“穿靴子戴帽子”的意识形态本身就违背了这个原则,其效果从长远来看更是适得其反。

4.注意教学的艺术。要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教学任务的具体特点,把思想性和科学性结合起来,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很多优秀的老师在这方面创造了宝贵的经验,老师要善于借鉴。

(7)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它意味着教学活动应该将理论知识与生活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提出这个原则是为了解决和防止理论脱离实际,书本脱离实际的问题。

要在教学活动中贯彻这一原则,教师有以下要求。

1.重视理论知识的教学。实践是相对于理论的。没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会沦为儿童自然生活的层面,学校教育的优势和意义也就丧失了。

2.注重在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发展学生的能力。与课堂学习相比,实践过程提供了更丰富、更多样的能力要求。教师要敢于放手,鼓励学生去尝试和探索,用所学去解决问题,同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取新的知识来补充书本知识的不足,从而锻炼和发展各种能力。

3.联系实际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学生应该尽可能广泛地接触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次,要尽可能地结合本地区的特点;第三,要关注小学生发展的实际。

4.帮助学生总结收获。小学生的行为自觉和反思水平还比较欠缺,不善于在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分析总结收获,容易流于形式。教师要给予指导,提供机会,提出要求,让学生及时交流经验,表达感受。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总结收获注重学生的真实感受,不能人为抬高小学生的思想和认识。

(八)因材施教的原则

定义: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这一原则的提出是为了处理集体教学和个别教学、统一要求和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问题。

要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教师有以下要求。

1.充分理解学生。在年龄特征相同的基础上,孩子是不同的。要因材施教,就要充分了解每一个学生。除了学习成绩,学生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人生经历等各方面。是教师因材施教需要了解的。

2.尊重学生的差异。学生之间的差异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因材施教的含义不仅包括承认差异,还包括尊重差异。小学的课程和教学都是建立在所有正常孩子都能达到的水平上的。在达标的基础上,教师要允许学生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存在差异,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帮助其获得最适合的个性发展,而不是笼统地增加难度和深度。好的教育的结果是培养出一大批个性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成千上万人的“标准件”。正如杜威所说,“如果我们从个体中放弃社会因素,我们将只剩下一个抽象的东西;如果我们从社会方面放弃个人因素,我们只会有一个僵化的,没有生命的集体。"

3.对每个学生来说。初等教育是义务教育的组成部分,必须让儿童接受。完成初等教育是中国每个适龄儿童的基本权利。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理念是,每个孩子都有权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所以现代教育强调不应该要求孩子适应教育,而应该让教育适应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