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是什么?
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两个统一”的原则接受义务教育和入学,即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单独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对于婚后因无房而与父母三代同堂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子女中有一人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统一”;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凭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含集体户口、户口所在地)没有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名额相对就近安排。
(2)入学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1,小学入学。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报名时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免疫证明、学前教育报告等材料。
2,初中入学。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地区有毕业生的小学集体报名和回本地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个人报名,统一考试,安排学区内初中招生学校。学生报名时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小学学籍档案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簿。
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镇,应当向每户发放户口簿。
农村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户口簿;户口本不发给合作社以外的户口。
户口簿、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与监督者同住的人为一户,监督者为户主。一个独立的家庭,由我当家。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户口* *设立分户或单独户口。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籍。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其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