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监考要求【期末考试监考人员相关操作要求】

监考老师对期末考试的相关操作要求

1.教师要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表格,核对需要监考的次数、时间、地点,保证按时参加监考。

2.考试日程中,监考老师1为主监考老师,负责在考试前30分钟到一教(1525)考场领取试卷;监考2为助理监考,负责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交回试卷室。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试卷的领取和返还需要签名确认。

3.各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所负责的考场,检查考场情况,并在黑板上作出安排考场的提示,要求学生按学号交替排坐。

4.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老师2会做相关检查(学生证或10学生可带校园卡),无证不能参加考试;并做好考场记录,做好学生考试签到工作。

5.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学生不得携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草稿纸等。进考场除了闭卷考试指定工具。如果带入,必须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由监考老师发放考试用草稿纸。

6.认真组织考场纪律。考试时如有学生作弊,请监考老师做好记录,保管好作弊材料,并请学生签字确认。如遇扰乱考场秩序等突发情况,迅速联系教务处(87985178)或巡线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7.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30分钟后才能交卷,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8.考试结束后,分别收集答题卡和试卷,将考场记录表和考试签到表放入试卷袋中。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试卷交回考场(1525),不得私自将试卷交给任何老师。所有试卷应交回教务处,然后由教学单位教务秘书领取。

院长办公室

2010 65438+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