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湘潭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公布

岳塘区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岳塘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31年8月前年满6周岁的,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依法入学,按照“财产户口一致”的原则优先分批入学。四个教育集团的招生工作由集团统一进行,集团要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报名程序,统一集团的师资配备,统筹不同校区的分班(保留集团内学校的组织机构代码)。为流动儿童开辟绿色通道,特长生上课,送回家。严格控制学校的班级数量。

时间表:

岳塘区中小学秋季招生计划(学位)表

岳塘区小学划定的义务教育服务区列表

区属学校服务区学位不足时,承接招生校表。

该区属于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岳塘区中小学秋季招生时间表

岳塘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区域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免费入学的原则,按照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小学和初中的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媒体公布。

(2)规范录取程序。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的相关要求,坚持“户间一致”的原则。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到拟入学学校注册。各学校须在6月1日前将招生简章草案交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招生简章》必须包括开设计划、新生入学材料要求、报到时间和地点、学区范围、学生排序等内容。(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不包括学区范围和生源排序),学校招生流程。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将在学校门口、已履行义务教育配套责任的楼盘小区物业管理处、学校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醒目位置予以公告。6月28日前,各小学将新生报名材料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7月下旬,区教育局教育股反馈新生报名材料审核意见后,各小学即可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送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小学新生需查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31年8月前年满6周岁的,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依法入学。每个区都是公立小学。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不动产户口一致”的优先原则,在指定学区范围内对以下五类学生进行排序,依次入学,直至满员(服务区学校学位不足的,不能入学,由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单位承担招生学校注册工作。见附件2)。公办学校和民办小学的寄宿班在岳塘区按五类招生。原则上不招收岳塘区以外的学生。

(1)有房子的房子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岳塘城镇户口和房产,房产权属证书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实际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凭房产权属证书入学。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塘城区有户籍和房产,但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后以产权证为准入学。

(2)无房户(第一种情况)

(1)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岳塘市,父母在湘潭岳塘市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上,他们一直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情况经社区助学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核实,凭共同居住房屋的房产证入学。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直属于岳塘区,父母在岳塘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上,他们一直在租住单位管理自己的产权,直接管理公房或经济适用房等。,且情况已由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核实,以租住房屋为基础进行入学。(3)适龄子女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的工作调动、部队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湘潭工作的。同时,他们的户籍已经迁到岳塘区,但是没有房产。情况由社区合作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核实,在现租房的基础上入学。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市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未迁入房产所在地,凭房产所有权证入学。

(4)无房户(第二种情况)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入岳塘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塘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核实真相后,在现租房的基础上进行入学。

(5)无房无户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塘市工作并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子女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区居住证(已办理一年以上)和在湘潭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在现租房基础上上学。

2.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公办初中招生采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除了寄宿班,公立初中必须在划分的地区招生。公办初中原则上不招收岳塘区以外的学生。公办初中新生需要审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生子女、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回湘潭初中就读市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至6月20日。服务范围将于5月中下旬公示。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区属公办初中学位不足时,根据本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不动产户口一致”的优先原则,参照指定学区内小学五类学生,进行排序入学报名,直至录满为止(服务区学校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承担招生学校报名,见附件2)。

3、民办初中新生。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全额招生”的方式。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一人一注册,他人注册”。希望进入私立初中的学生可以在私立学校的网站上提交申请表或在学校注册。每生报考1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民办初中通过查阅学生成长记录,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至20。

4.搬到城市上学的孩子。开辟农民工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即“小学新生入学”条款中的3-5序列入学),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按照相对就近免试的原则,安排完全小学、红旗学校、夏虹学校、育才教育集团清水校区、盘锦学校、育才教育集团滴水校区、和平学校、竹埠学校、郑江学校、青山学校、蒋斌学校初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我区市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明代替)、岳塘区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国家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校除外)和在湘潭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等。

5.免试学、学得慢的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我局教育单位批准,可免试、休学。重度残疾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入学。

6.特长生录取。本市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可申请就读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鼓励能够适应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可以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可以向湘潭特殊学校提出申请,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7.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严格执行规定的班级规模,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8.严格执行高普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按照市局普通高中招生文件要求,落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

9.教育组的招生是分组进行的。我局四大教育集团以本部和分校的服务范围为集团招生范围。教育集团制定统一的集团招生计划,报招生办批准。集团要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报名程序,统一集团的师资配备,统筹不同校区的班级安排(保留集团内所有学校的组织机构代码)。

10,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制定计划→审批计划和招生简章→发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报名(网上或现场)→集中审核新生信息→入户现场检查→分批审批公示→汇总上报审批(按录取类型分批报名)→申请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