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拔优秀的小学校长
1.推荐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是指不具备《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和资格,但确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符合本实施意见要求的中小学教师, 不受《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格的限制,推荐、评定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推荐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其学历应不低于中专,担任中级职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三。本实施意见中的条件仅为例外审查的推荐条件,并非审查的标准条件。申请中小学教师职务破格评聘的标准条件,应当与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其他中小学教师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标准条件一致。
四、破格推荐评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符合第四条规定,自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破例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1.他学术研究严谨,业务精通,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尤为显著。在重庆市教委组织或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授权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评优(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持有重庆市教委或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的获奖证书;或在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示范班、公开课、研究班、观摩班评比(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由省、市(部)级以上教研部门和专业学会评选推荐,并持有全国专业学会教育委员会(二级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二、在担任班主任工作中专长突出,善于将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运用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验丰富,成绩显著,或在市级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获得省(市)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具有典型经验和感人事迹;或在省、市(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有CN或ISSN号的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或有相关专著正式出版。
3.在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得省、市(部)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和观点,或者创造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学学科或论文获得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学会组织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奖或“重庆市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并持有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重庆市教育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5.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和教师教学参考书(编写涉及的内容应不少于3万字,不含练习册),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正式出版。
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人事部、教育部(国家教委)联合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委联合授予重庆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小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六、符合第四条规定,自任职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推荐评审中学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有鲜明的教学艺术,教学成果和效果显著,在区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教研部门(科学院/所/教研室/继续教育学校)委托的示范班、公开课、研究班、观摩班评优(竞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区县(自治县、市)级二等奖。或在省、市(部)级以上教研部门和专业学会组织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示范班、公开课、研究班、观摩班评比(竞赛)中,持有全国专业学会(一级学会)教育委员会(二级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二)具有丰富班主任工作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班主任,或者在区县(自治县、市)级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有典型经验、感人事迹、反映良好,受到区县(自治县、市)级表彰的;或在公开学术期刊(有CN或ISSN号的期刊)上发表理论水平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1余篇或正式出版相关专著。
(3)在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区县(自治县、市)以上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等级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4)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获得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学会授予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学改革优秀成果”、“重庆市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等等级奖以上;或获得区县(自治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改革”或“教育科研”一等奖的项目研究人员或论文主要作者。
参与编写地方教材或编辑校本教材(不含作业本),经区县(自治县、市)级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并正式使用。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七、各区县(自治县、市)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教师中级职务破格推荐评审实施意见。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