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孩子去香港读书。
具体操作如下
在香港学习
初等和中等教育
(I)学生(来自内地、澳门和台湾省的学生除外)可申请入读根据《教育条例》注册的私立学校;或者
(ii)内地学生经教育统筹局批准,可申请来港参加为期不超过两星期的中学交换课程,并由内地教师陪同。
大专和高等教育
学生可以来香港:
(I)就读根据《专上学院条例》及《教育条例》注册的私立学校(来自内地、澳门及台湾省的学校除外);
(ii)修读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专上课程*或
(三)参加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交流项目,时间不超过一年;
(*注:内地与香港达成的高等教育学位互认协议不适用于副学士、专业文凭和高级文凭。内地居民在国家不禁止公民以私人身份赴境外各类教育机构就读的情况下,来港学习此类课程。)
此外:
(I)学生(内地学生除外)可报读经评审的兼读研究生课程;或者
(ii)内地学生可报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认可兼读研究生课程。
提交申请表
填妥的表格(内地学生除外)应连同所需文件,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
直接邮寄或通过香港的担保人/顾问(邮寄或亲自):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2楼
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办事处
居住在海外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及其旅行证件递交至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以向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和证明文件,他们还必须提交其旅行证件,以便在获得批准后由驻京办入境事务组签发签证/进入许可。办公室的地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邮政编码10000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入境事务组
居住在台湾省的台湾省中国居民可通过其在香港的保证人(邮寄或亲自)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
内地学生的申请须由已取录申请人的院校(作为保证人)递交至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9楼「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询问
有关申请手续的查询,可致电(852)28246111,或传真(852) 287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入境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