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如何进入小学?
法律解析:凡非本市户籍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办理相关居住证明,其父母或一方须持有1年有效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为准;尚未纳入参保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完成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镇出具的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1,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市、区营业执照或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则上工作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3.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
4.学生及其家长的户口本;
5、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免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考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