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受伤怎么处理?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伤害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与体育课本身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是分不开的。本文试从体育课伤害事故的原因、法律责任、预防及对策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体育课伤害事故的原因。

1.设施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是指学校的场地、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者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跳起抢夺足球门柱,但门柱固定不牢,导致门柱倾倒,压在男生腹部,造成重伤。

2.教学内容超出了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是指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和强度明显超过学生正常的身体承受能力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二: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老师用板凳在32米的距离内设置四个障碍物,要求学生跨越障碍物,来回奔跑。演习中,学员高在跨越障碍时绊倒,摔倒在板凳上,被送往医院救治。学生家长与学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体育课的教学内容安排违反了原国家教委《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其强度和难度超过了四年级学生的承受能力。法院因此判令学校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3.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疏忽。是指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未及时询问和提醒学生体育课的注意事项,运动前未充分热身,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上课放羊和擅离职守,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女生在体育课上做前滚翻练习,裤兜里的钩针扎进了小腹,造成重伤。经查,体育老师在上课前没有对学生的服装和随身物品进行必要的要求和提醒。

4.学生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害。是指因学生体内某种不适宜体育锻炼的疾病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四:某中学高一学生张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老师及时将张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后来查出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为了能顺利考上中学,故意隐瞒病情,为了不让学校发现,坚持参加体育测试。

5.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是指在体育课上,由于体育老师和受伤学生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五:一名初中生正在上体育课,突然一只狗闯进人群,咬伤了12岁的学生吴某。由于当地医疗条件差,三天后才买到狂犬疫苗,一周后吴某因狂犬病发作死亡。

6.事故造成的学生伤害。指由于体育教师和学生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六: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上,体育老师带领学生做完准备活动,然后组织学生练习跳绳,老师在一旁观看。学生徐跳绳时不慎被绳子绊倒,腹部着地,造成外伤性脾破裂。

二、学校在体育课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体育课伤害事故和其他学生伤害事故一样。在确定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时,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即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因设施故障或缺陷、教学内容超出学生正常承受能力、教师组织教学过失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法律责任。如1号案,学校因体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明显存在过错,受伤男孩不可能预见到足球门柱可能翻倒,学校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案例2为例,体育老师超越教学大纲要求,训练四年级小学生跑越障碍。教学内容的强度和难度明显超过了学生的负荷能力,法院判决学校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存在混合过错,即除了学校的过错外,受伤害的学生或者第三人也有过错,则各方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案例3,体育老师上课前没有要求或提醒学生检查是否携带危险品,因此存在过错。同时,受伤女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预见到体育课上携带裤兜钩针的危险性,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因此也有一定过错。所以案例三中,学校和女生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样,在学生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伤害和第三人过错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学校没有过错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案例4中,张故意隐瞒病情,主观上存在过错,但学校对此并不知情,未违反注意义务,故不存在过错。据此,学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具有不适合参加体育运动的特殊体质的情况下,仍然要求或者同意学生参加体育运动,造成学生受伤,应当认为学校有一定过错。再如,案例5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狗的所有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第六种情况,即意外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在法学界仍有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学校在意外伤害事故中一般不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本案中,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即在伤害案件中,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不能推导出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的结论。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学校和学生之间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即根据伤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社会舆论因素,学校应当分担部分责任。

三、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对策

1.领导要重视,制度要健全。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学校,尤其是体育课。

2.学校要注意学校的体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

3.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防止学生因超出教学大纲而受到伤害。

4.体育教师应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尽量避免因自身教学失误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需要强调的是,上课期间,教师不得擅离岗位,学生不得在没有教师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锻炼。特别是在团体训练中,老师不应该给没有亲自教练过的团体安排一些危险的活动,比如推铅球。老师在辅导某一组的同时也要注意其他组的情况,发现学生做危险的事情要及时制止。

5.学校要提醒学生家长,如果学生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特殊体质,要及时向学校反映,防止发生意外。

6.体育课发生伤害事故后,体育教师和学校相关人员应及时处理,避免因处理不及时而加重不良后果。无论学校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都应该本着人道主义和教育者的职业道德,从各方面关心、照顾和安慰受伤的学生和家长,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必要帮助,这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