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地儿童的入学政策。
上海市外地户口子女需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子女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上海就读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持有暂住证但续办1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但需提供在上海市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凡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或持有一定期限《上海市暂住证》并连续完成灵活就业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县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在上海上学的,小学阶段主要会上公办学校。有些地区确实安排不了的,就安排他们上政府购买的民办小学。初中阶段,随来沪人员子女将被整体安排就读公办初中。
1.申请人的父母之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1年内在本市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解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2.申请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二选一)年满6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报告;经审查属实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
为保障国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工作生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