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小学入学政策
同时,针对招生中的特殊问题,特别提到了在‘私塾’、‘查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
小学入学政策年龄:8月31前6周岁。
今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决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超范围招生,不准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准随意择校,不准招收特长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上月22日,教育部明确“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截止日期不再局限于8月365、438+0”,但重庆市教委的通知规定,2065、438+07年8月365、438+0(含8月365、438+0)前,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不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农村地区学生,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年龄可放宽至7周岁。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推荐生和特长生。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应当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于4月1日开始报名,公办学校参加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即6月20日开始报名审核)。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试的方式招收新生。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区域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用依法治理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认真论证和广泛听取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人口密集、学位紧张、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市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如随机抽签、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
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任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5月10起公布招生计划。
市教委还公布了招生程序和具体安排。
1.宣布招生政策。2007年3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众信息网开设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市教委公共信息网将链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信息网,方便群众查询全市义务教育入学情况。
2.发布报名信息。5月10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招生报名通知。
3.登记和审查材料。2017年6月20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公示。7月20日前,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市教委强调,学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转移。确需在区县学校之间转移学籍的,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区县之间转校的,必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同时要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籍或新建学籍是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籍的前提。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为由拒绝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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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未自购住房,自生日起随父母(祖父母)居住,在招生服务区随父母(祖父母)居住的,视为符合“三合一”入学条件。
②区县(自治县)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所在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回报名地读初中,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在毕业地报考初中。
③军人子女、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国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四)居住在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拆迁户子女和本市户籍居民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⑤对于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要给予高度关注。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退学机制,向其法定监护人发出劝退通知书,切实落实劝退、登记和书面报告退学责任。对未在学籍管理系统登记的学生,要逐一排查,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⑥招生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在本学区就读的学生和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