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是否合并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相关内容?

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

相关内容被合并成一个

删除“奖励和惩罚”

暂停学籍管理和转学新规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入学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对2017颁布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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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理解《办法》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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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全省学生入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学生入学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

然而,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原有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特别是2019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推进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我省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为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学籍和招生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我们对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方式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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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第一,坚持依法依规。此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浙江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坚决落实我省数字化改革和教育改革在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方面的要求。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修订中注重解决各地学校在学籍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解决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就地招生等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注重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是践行公平正义。坚持平等对待、公平发展,进一步强化招生纪律,规范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是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学生和家庭的实际需求,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制度,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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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法》为什么要把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

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有很多相似和相同之处。考虑到管理办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并参考各地的通行做法,将原《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管理办法》合二为一,贯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阶段,修订为《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入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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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法》中为什么删除了原来的“奖惩”等相关章节?

主要是因为原“奖惩”一章,以及对未成年犯的相关处理,与学籍管理关系不大,有专门的文件,所以在新修订的《办法》中不再重复,对学生的奖惩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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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注册和申请休学有什么规定?

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政策招生,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同时也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

增加了浙江省中小学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中的延迟学习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的,可在招生系统登记延迟学习,经审批后纳入延迟学习管理,实现对适龄儿童入学状况的全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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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法》对普通高中招生有哪些新要求?

一是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防止民族分离、空招生、跨省区违规招生等行为,新增条款:“未注册为初中生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为高中生。”明确未注册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

二是明确“非浙江初中户籍但户籍在浙江的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浙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障了户籍在省外的浙江籍学生的权益,允许其回浙江参加中考并被录取;同时也意味着,没有回浙江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将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

三是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每年9月1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登记新生学籍。统一注册不仅减轻了各地学校的工作量,也规范了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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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生升学、跳级、留级有什么规定?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一个学年内升一级,原则上不得留级,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但是学习成绩优秀的可以申请跳级。普通高中实行复读制,明确了复读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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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法》对学生转学有哪些规定?

为了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也为了防止非法招生,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办法》增加了关于转学的规定。

一是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和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随迁;没有强制要求父母和子女的户口必须迁入转出地,而是强调工作和实际居住地的变更。但原则上不得安排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转学,防止热门民办学校通过转学挖生源。

二是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转学,主要是防止以转学为名违规招生。高中生心智成熟,大部分住校,不必随着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的变化而换学校。确需转学的,除中考成绩外,还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是鼓励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转学,以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也为后续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政策提供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四,增加了“初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间不得转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中考移民”,规范招生。确需转学的,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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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生休学的规则和条件是什么?

一种是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休病假超过3个月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

二是学生因病被迫辍学。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者患有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不能在学校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学校责令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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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留学后的学籍信息怎么办?

出国(境)留学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在学籍信息中标注学生的留学经历。对于未成年留学人员,不再保留其原学校学历。回国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学校应延续原学籍档案,但不得安排在原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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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办法》对学生休学有哪些规定?

一是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18周岁以下学生,不允许辍学。对于已满18周岁,即使未完成义务教育,但不适合继续在校学习的,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对于普通高中生,学校可以退学。如:反复复读或休学且年满20周岁,不适合继续在校学习;学校一学期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多次联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帮助教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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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办法》是如何规定学生毕业、结业、毕业的?

一是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辍学,初中生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上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会辍学相呼应。

二是普通高中学生按其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允许毕业;未完成学业而退学、终止学业者,给予退学处理。毕业后,通过学习重新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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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办法》对学籍系统的安全性有什么要求?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通过学籍系统在线操作管理,对系统安全性要求较高。《办法》对安全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籍数据保密制度,遵循“谁使用(查询、导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和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控制学籍数据的使用对象和范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提供学生注册信息,防止学生注册信息的泄露和滥用。该办法规定了对违反安全操作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详见《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教育之河

编辑:曲

审计: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