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科学教育法
2.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3.制定义务教育法的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
4.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5.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
6、实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不含)。
7.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8.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和宗教信仰接受义务教育。
10.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能)自行决定是否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11.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不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
12.义务教育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
1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法律法规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15.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或控告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16.年满六周岁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
17,适龄儿童少年(免费)尽量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18.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9.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20.(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确需在新建居住区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进行。
22、学校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办学标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23、普通学校应当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
2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学校,对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青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25.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28.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检查学校(校舍)安全;需要维修和改造的,及时维修和改造。
30.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和服务)谋取利益。
3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32、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33.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34.全社会都应该尊重老师。
35.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6.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行为(侮辱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37、教师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38、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制度。教师岗位分为(初级)岗位、(中级)岗位和(高级)岗位。
39.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0.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应低于当地(公务员)。
4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4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43、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机融合(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4.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情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45、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46.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和其他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7.学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开展适合学生年龄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8.学校要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组织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49、国家鼓励使用教科书(循环使用)。
50.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