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玉树市小学招生简章
1,按学区招生。公办中小学按照行政区域和学区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2.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3.免费入场。不允许任何学校参加入学考试。
4.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的原则。为外企子女来渝投资提供便利,优先考虑,尽可能满足其需求;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公办学位,尽可能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5.公立学校优质空余学位全部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6.计算机分配和平衡安置的原则。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对所有班级实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禁止开设重点班、快速班和超长班。
招生目标
1.小学: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有能力在我市学习、生活或从外地来我市投资、经商、工作的职工子女。
2.初中:2013,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玉树市外借回老家。
招生录取方式
1.农村小学:暑假前,领导和老师到学区进行适龄儿童普查登记,发放招生通知。要求家长在开学前两周带领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小学登记,办理入学手续。对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出具加盖录取学校公章和教育局义务教育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开学后第二周,以中心校为单位(九年义务制学校为单位)到义务教育部门办理学籍并提交新生花名册,同时采集新生信息并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2.市区小学:暑假开始前,领导和老师以学校为单位到学区内居民家中进行入户调查,对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同时发布招生通知,明确今年的招生政策,告知家长学校的招生对象、录取条件和录取方式。开学前两周,学区内适龄儿童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户口本、家长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小学进行登记。学校将按报名类型(附后)依次报名,并将每个适龄儿童的有效证件按分类报名类型顺序装袋,供我局查验。按照适龄儿童的报名类型依次入学。若第一类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第二类录取依次为空缺学位;如果第二类适龄儿童人数多于空缺名额,则实行电脑派位,直至满员,以此类推。根据招生计划,计算机会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随机分配到大学校园或有空余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小学。适龄儿童在计划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向入学的适龄儿童出具加盖录取学校公章和教育局义务教育入学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开学后第二周,各小学到义务教育部门办理学籍,提交新生名册,同时采集新生信息,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3.第二实验中学:先招收同意在第二实验中学寄宿的学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学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中,六年级转入上述小学的学生,需持义务教育部门根据豫教字[2012]32号文件规定的审批表。未被上述小学录取的学生不是第二实验中学学区的学生,不能直接升入第二实验中学。可在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注册。不同意在第二实验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不符合直接进入学区第二实验中学就读条件的,按小学毕业生户口分配到第二、第五或第六中学就读;如果学区对计划不满意,就从全市所有小学招生。全市各小学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毕业学校报名。教育局会根据各学校的报名情况,统一实行电脑派位,由电脑录取,直至满员。被录取的学生由毕业生所在小学统一发放加盖第二实验中学公章和教育局义务教育入学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
4.第二实验中学西校:学校根据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教育局的招生要求自主招生。学生自愿申请注册。学校根据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向教育局提交新生名单。经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审核后,正式录取。毕业生所属小学出具加盖第二实验中学公章和教育局义务教育入学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随机或面签录取,但不组织选考。录取学生以乡镇、学校为单位填写录取名单,一式三份(学校一份,义务教育部门一份,原小学一份)。
5.二中、五中、六中:教育局根据学籍和户籍统一招生。加盖录取学校公章和教育局义务教育入学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由毕业生所在小学统一发放。
6.农村初中:除第二实验中学计算机分配的学生和第二实验中学西校录取的学生外,其余毕业生按毕业学校直接录取到当地乡(镇)初中。加盖录取学校公章和教育局义务教育入学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由毕业生所在小学统一发放。
有关问题的规定
1.关于市区(含武术镇)新建学区的确认。原则上要求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对涂改、伪造证件或以择校为目的迁移户口或暂住地的,不予登记,并动员其回原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登记。对于离家在外且有合法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以学校普查的实际居住地为准;住户的缺席被视为非学区。
2.关于转让和借款。为确保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学区外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必须在申请转学或借读前在学区内入学。另外,根据豫教字[2065 438+02]32号文件规定,初中借读的学生必须在1,也就是初三第一学期之前回所在学校,才有资格享受学生推荐政策。9月1前不回学校的学生不享受学生推荐政策。
3.关于学生会员。从2013开始,中小学生学籍全国统一,每个学生的学籍代码都是唯一的,供学生今后终身使用。教育局各学校、义务教育部门根据录取通知书和被录取学校学生实际注册情况建立成员关系。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凭教育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进入被录取学校就读,才能获得学籍,否则不予建立。违规的学校、家长和学生,在没有报名通知的情况下,到其他学校就读,影响以后的学业,后果自负。
4.关于择校。为了严明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要严格控制城镇学校和农村办学效益好的学校超计划招生,控制农村学生在城镇公办学校择校,控制城镇小规模学校学生外流,控制农村大规模学校到其他乡(镇)招生。学生本人和接收学校对未经允许不具有其他学校学籍的后果负责。
5.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中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研究。原则上,因特殊情况需要回原居住地学区、在临时居住地学区入学的,由原户口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学校出具证明,持搬迁证明到新居住地学校协商办理。新学区的班级规模太大,无法容纳那些在相对较近的学校上学的人。
6.关于特殊群体招生。做好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家属子女、劳教人员子女等特殊教育群体的入学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能够自理并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的中小学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在学区内的中小学入学。如果学区内的中小学没有空余学位,可以在其他相对较近的中小学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