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的农村中小学师生比标准是多少?
国家教育部规定,农村中小学师生比标准为1:19。
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 54 38+0]74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发〔2009〕6号)
在核定中小学人员编制原则和相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统一为城镇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为1: 12.5,初中为1: 13.5,小学为1: 19。
扩展数据:
师生比是学校教师数量与培养学生数量的比例关系。国家根据规定的师生比例,下达学校教师编制。衡量学校教师需求的定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条件和制度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不同,师生比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在同一时间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如果每个教师平均承担的学生多,教师的工作量就大,人力资源和财力的利用率就高;反之,每个老师的学生少,意味着老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和财力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