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制学校校医室的要求
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寄宿制学校或非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卫生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人数在2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卫生教师或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目前是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当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保健室设施设备1。保健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m2,应有功能分区,满足学校卫生工作需要。
(2)诊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秤、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温度计、急救箱、压舌板、检查床、检查桌、检查凳、注射器、换药筒、方板、镊子、止血带、药箱、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
2.保健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应有功能分区,满足学校卫生工作需要。
(2)保健室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秤、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断桌、诊断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某某(1994)30号”规定了一、二级保健所的基本标准:
第一,至少要有咨询室<体检室>、实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一、二级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应有内科、医学、五官、统计等专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的20%。
房子:
(一)房屋建筑面积每专业不低于15平方米;
(2)每个房间必须独立。
设备:
基本设备:体重秤、坐高、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测量、系列镜、耳鼻喉科检查仪器、检查床、口腔器械、检眼镜盒、对数光图表盒、化学消毒剂、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