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小学招生意见
(一)坚持“划片入学、就近免试”的原则。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免试入学。(2)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在县城规划区内招生坚持“一书一证”(户口本和房产证)齐全一致的原则,即户主为房产证所有人(或购房合同购买人)一致的父母(或祖父母)之一,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须有同一户口本;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或者房产与户口属于同一区域并实际迁入。(“实际入住”指装修入住,有正常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耗清单,经入户调查核实,不包括毛坯房。提供上一年度3月1以来产生的水电消耗及物业管理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坚持平等对待的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泉发〔2004〕19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发〔2065〕438+024号)精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县就读的,
(四)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已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就读公立学校;对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在服务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入学年龄
2021年秋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015年8月前出生)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延期入学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疾病证明、病历、县级以上医院发票),按规定报当地镇政府、县教育局审批。
招生目标
(一)学校服务区域内“三位一体”家庭中具有户籍、房屋产权和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县级小学,罗城中心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其他农村小学按行政村招生。公办小学优先录取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位一体”家庭中具有户籍、房屋产权和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具有相同户籍(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相同(产权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同。
2.适龄儿童在学校招生服务区落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服务区内同一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招收一名适龄儿童入学(户主与计划生育政策一致且多子女的家庭除外)。
3.预警: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县级公办小学在招生服务区认定户籍、房屋产权、实际居住地“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含6月30日)后新购房的,要求如下:①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有实际居住地。②每6年只能在一所学位短缺的县级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教育局确定)招生服务区内同一套住房中录取1名适龄儿童(户主与计划生育政策一致且多子女的家庭除外)。
(二)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各学校要坚持“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的要求,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1.住在县城区。申请入学的条件是“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必须是半年以上(含半年)。需携带“两证一书”(监护人居住证、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向学校申请,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班级规模和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在第三实验小学、新安实验小学招生区、罗城镇823街以北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新安实验小学报名;居住在罗城镇823街以南、夏新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南实验小学夏光校区报名;家住嘉惠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凤凰实验小学就读;居住在城南工业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在城南第三实验小学、洛阳中心小学、工农学校报名。
3.住在乡下。需要带“两证一书”到就近的镇中心小学申请。考试符合条件后,由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预警: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两证”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1(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在前一年3月1之前)。
(3)扩招。
县城规划区内的小学、镇中心小学,可将户籍、房屋产权、实际居住地“三一致”及按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入学后,根据学位情况招收以下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相应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填写《就近小学(扩招对象)入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1.买了房子实际住在里面的孩子。在招生地区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且为实际居民的直系子女。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一年度3月1以来产生的水电用量及物业管理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在招生地区,但不符合户籍、房屋产权、实际居住地条件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小学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上述户籍、房屋产权、实际居住地“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家庭、租住户、非居住产权户等。)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要按时到招生服务区的公办小学报名。户口簿未能反映招生地区,或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可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地区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将汇总填写《惠安县2021秋季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报送县局审核)》后报送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
3.这个县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非第五实验小学、西南实验小学、凤凰实验小学、城南实验小学(含夏光校区)、城南第二实验小学、城南第三实验小学,要求在这六所学校就读的,其父母必须在这六所学校招生区域内的企业工作。原则上凭户口本、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以惠安县职工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入学前当年9月1日前在我县开始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向工作区所在学校申请入学。
4.为避免优质教育资源浪费,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各镇中心小学(罗城中心小学除外)如有剩余学位,可制定扩招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8月15前将扩招对象审批报告报县教育局审批。镇中心小学负责小学建成后的扩招。
(四)香港、澳门、台湾省、海外华侨和外国适龄儿童。
1.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县城入学,分三类安排:①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其父(母)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2)其父(母)户籍在县域的,其父(母)在县域有房产(持有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且实际共同居住的,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其父(母)在本县区无房产(或持有房屋产权不超过50%)的,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3)其父、母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非本县户籍的,按其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并接收入学。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台湾省学生,父母因要在惠安县买房或工作需要随父(母)在惠安县居住的,需在县域内小学就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台湾事务办公室、财政厅、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闽就读台湾子女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办〔2007〕210号)《福建省实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意见》; 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由监护人按规定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在居住地所属区域的小学就近入学。
公立小学招生办法
(一)规范有序,全面做好全县小学招生工作1。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委会)和学校要联合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走村入户宣传义务教育法。已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按时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在家学习或者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
2.各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村(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调查,汇编成册,逐一发放《惠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积极协调公安(边防)派出所与村(社区居委会)、学校及时更新文化登记簿。适龄儿童未依法按时入学的,学校要立即启动登记和书面报告机制,报送镇政府和县教育局,会同村(社区居委会)做好动员入学工作;违反规定的,县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镇政府依法督促改正。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阶段控制辍学的法定职责,做好疑似辍学适龄儿童的情况调查和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有很多”。
3.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惠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园纪念册进行登记,经学校核对无误后办理登记手续。
(二)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县域招生。
1.学区内“三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置税发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直接申请入学并实际迁入,填写《惠安县区域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学校于2021年秋季填写《惠安县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经学校审核),交县教育局审核。
2.惠安实验小学、823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等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户籍时间顺序安排招生。未满足就学需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域内学校的学位安排招生。
3.居住在世纪大道东侧夏新社区的老居民适龄子女可根据居住条件申请就读第五实验小学;居住在世纪大道西侧夏新社区的老居民的适龄子女可以自愿选择就读第五实验小学或823实验小学。
4.因城市建设涉及房屋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地拆迁安置过渡期内,向拆迁学校提供相关材料,仍在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安置后,按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三)普特融合,多元安置残疾儿童教育
建立教育、医疗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逐一核实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组织入学。乡镇和学校及时建立和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和随班就读花名册。
1.在普通班学习。普通小学优先安排服务区域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是做好轻度智障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绝。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可适当放宽学校服务区域外残疾适龄儿童的招收。
2.上特殊教育学校。中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在惠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在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辅导班。
3.把老师送到门口。对因残疾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教学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
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民办学校(全州巨龙外国语学校小学、惠安县广海小学)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从2021秋季起按基本流程执行。(一)批准招生范围和计划。做好两所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审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焦敏发〔2007〕113号)文件要求,符合寄宿制条件且确有跨区域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由市级核定,并根据近年生源分布情况和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核定两所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泉州巨龙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优先在惠安县招生,其次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招生。
惠安县广海小学:优先在惠安县招生,然后在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招生。
(2)对申请人的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的教育优抚对象(见以下文件中的五种政策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民办学校董事会确认的该校教职工子女(需提供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1年及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2 .本县常住适龄儿童;3.居住在县外的学龄儿童。需要提交的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3)网上信息收集和志愿填报。我县建立了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平台,提供网上报名服务,实行无纸化招生报名,提高了信息化应用水平。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在报名时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扫描钉钉二维码,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学校。每个学生原则上只能报考1所民办学校,同时要向所在服务区域的公办学校报名。
(4)电脑派位录取。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钉钉平台给即将录取的新生发预录取通知书。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书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分批录取。第一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单独录取,由主管教育局审核。保育员人数将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优先录取本县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指本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地区随迁的适龄儿童和港澳台省、华侨、外国人的适龄儿童)。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第三批:如有剩余学位,录取户籍在县外(市教育局核定的跨区域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电脑派位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将邀请公证机构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参与,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派位完成后,县教育局将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学校,并将电脑派位结果反馈给市教育局查询。学校应当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登记。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报名。已通过计算机派位(或因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扫描钉钉二维码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的录取学校报到。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通过计算机派位确定入学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补考录取。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数未满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入学。补录取对象到校现场报名。
(7)不接受。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未通过计算机派位取得入学资格的,或虽有入学资格但未按时注册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到公办小学入学(与未报名民办学校同等待遇)。
(8)复习。县教育局审核了两所民办小学的新生注册情况。
接纳待护理人员的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照顾安排入读县直属实验小学、中心小学或民办小学:1。驻惠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办公室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2.烈士子女、孤儿(需惠安县人武部或民政局证明,孤儿监护人户口属于并居住在本区)。
3.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需惠安残联证明)。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4名(需提供泉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5.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办理)。
6.其他政策性优抚对象(我县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政策中规定的教育优抚对象,须经部门审核并提供部门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既定政策执行)。
7.民办小学除上述优惠待遇外,还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民办学校董事会确认的该校教职工子女(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意见和各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还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方式、招生结果”(即“五公开”)。领导成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规范运作。县域内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性高。各校校长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精心安排,对本校招生工作负全责,确保招生工作如期完成。中心小学也要督促辖区内小学做好招生和学籍备案工作。(2)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各镇要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证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严格按照计划招生。确保小学初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招收未满学龄的儿童。
(3)加强招生监管。纪检监察、发展改革、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过程和招生过程公平,接受社会监督。一经查实,对弄虚作假、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涉嫌利用招生诈骗敛财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县教育局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87382129、87384947)、信访接待安排等。
(4)提高服务水平。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平台,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期间,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校长信箱和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要耐心合理解释。招生工作中的矛盾要及时解决,严禁推诿、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5)建立预警系统。学校要加强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在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量逐年增加、学额供给紧张的情况下,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额供给。在招生期间,将对区域内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确保小学初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新增大班额。
学校要成立招生应急小组,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对于往年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为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严禁推诿、上交矛盾。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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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二)《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