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针对贫困生的优惠政策?
1.免学杂费。所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都免除学杂费。
2.免费课本。向所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小学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词典。
3.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25元。
划分贫困户的标准条件如下:
1,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小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大于1205元);
2、家庭住房困难,还住危房,没有钱改造房屋;
3.因为穷,家里没人参加新农保,没有医疗保障;
4.家庭成员因贫困不能上学接受义务教育,或因贫困不得不辍学,或因学习教育加重家庭负担。
开贫困证明一般需要什么手续?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学生,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学生学前户籍和父母户籍应在本县;
地方各级政府确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接受社会援助和福利的家庭;
没有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家庭经济状况恶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
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的基本费用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学生网上申请,村委会、乡政府逐级审核,新生学校统一审核资格。学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里指标确定,8-9月在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后,根据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高校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实施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划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为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