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上半年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资格认定的通知》(桂教师[2021]8号)和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任[2021]15号),为做好下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第一,确定对象的范围
申请大新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新县户籍;
(2)持有大新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三)持有大新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应当在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
(4)驻大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
第二,认证机构的权威性
大新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县域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教师资格。
第三,鉴定时间
(1)系统开放时间:2021 3月22日至7月20日。
(2)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1 5月12-7月5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的时间:2026年7月5日至7月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65438+下午02: 00,65438+下午04:30-65438+下午07: 30。
四、鉴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人为2021公费师范生或教育学研究生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2021年因参军入伍等原因(学校保留学籍)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高等学校学生,可申请直接承认其在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当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这部分人员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没有备案的不能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标准。其中,申请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村的,可以具有普通话三级水平。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应具备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并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要求如下:
1.大新县所有报考人员到大新县人民医院体检;
2.上述报考人员不在体检定点医院的,不予受理。
动词 (verb的缩写)识别过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门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验证,真实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按要求上传清晰的个人户口本和电子证书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超过65438)。
申请人选择认可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把关:一是住所地;二是居住地(必须申领当地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填写驻地);三是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研究生)。
(2)现场确认。
1.确认点的工作安排。
网上申请完成后,申请人应按相应认可机构网站发布的确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确认。
大新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点: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大新县桂园路人和新都8001号,1,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71-3623910771-3626978。
3.需要审核的现场确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拍摄彩色白底1寸照片,照片背面清晰书写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个报名编号,申请教师资格证。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不同情况下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大新县户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我的页面);
②持有大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毕业生,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院就读学生和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及之前已在报考点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1份加盖学校公章的该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学实践鉴定等证明材料;
④驻大新县的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所属单位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原件(见附件3),体检表上结论应明确填写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
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实学历信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若比对不成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除外),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Xuexin.com申请),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证书、2021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者,无需现场提交。
(三)大新县市教育局审核。
根据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自申请期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后,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制作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应当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向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交,计入本人人事档案,损失由本人承担。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时,也必须核实学历。凡通过此认证者,必须到大新县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发证时间由确认点通知申请人。
(五)疫情预防和控制要求
大新县教育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合理安排错时错峰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1)加强学习宣传。县教育局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保障申请人权益。要统筹安排好全区开放期间辖区内的评审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问询,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机构在信息系统使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用户必须实名登记,用户信息必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二)加强标识信息系统管理。
1.县教育局事业单位办公室要更加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对计算机、u盘存储介质等物品指定专人负责,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未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用户必须实名注册,用户信息必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2.县教育局业务股室要加强教师资格认证信息管理,认真做好认证数据的核查和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证条件但错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应在本批次认证结束前及时在系统中注销证书编号。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同时,为加强教师资格证管理,需要参考信息系统中注册数据的申请号,做好证书打印前的测试工作,防止非正常丢失。
(3)做好教师资格准入的查询和核对工作。
1.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第21号)。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公安机关核实后,再作出认定结论,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行为,修正认定结论的情况。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本人出具。必要时,港澳地区申请人可申请崇左市出具的要求有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2.县教育局业务股室应提前与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沟通。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发〔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乙肝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0〕3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政发〔2002
3.申请人可在大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关注相关通知,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和体检。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0771-3626978;邮箱:dxrsg@126.com,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市李阳路141号。
1.关于做好2021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20265438〕8号)
2.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左市教育局〔20265438〕15号)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发[2002]154号)
5.关于取消教师资格申请人乙肝项目考试的通知(桂教师樊[2065 438+00]34号)
6.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师范[2065 438+06]38号)
2021 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