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学转学政策
法律分析: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父母跨市流动;(2)本地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海外)返回本地区。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申请注册转入本区有空位的学校:(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跨地区变更的;(2)符合本市义务教育当年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3)学生户籍随父母跨本地区联合招生地块转移。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转学,学期原则上不转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