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村偏远山区当小学老师的时候,经常打骂学生,让他们周末去我家做家务。会没事吗?

“经常打骂学生”本质上是体罚学生,已经违反了《教师法》的明确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无效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让学生周末回家做家务”,肯定是不合适的,不合适的。学生没有义务帮助老师做家务。这种让学生周末帮忙做家务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基本的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