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北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审查
第十三条:考察学生成绩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成绩考核要与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验操作、复习巩固紧密结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成绩考核主要是了解学生对各科基础知识和技能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情况,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各科,巩固学习成果。同时,通过评估,了解教与学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生成绩分为平时考试和定期考试两种。通常,检查主要包括:课堂提问、作业检查、实验报告、单元测试和劳动实践等。,这是任课老师的责任,可以在课堂上进行。时间不宜过长,次数不宜过多,由学校严格控制。定期考试可以在每学期期末举行一次。
第十五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应随时记入学籍档案,作为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手册和成绩单告知家长。
因病未参加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或学年考试的学生,由学校安排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但要标注“补考”字样。
第十六条学生操行评语的基本方法是写操行评语,评定操行成绩。评语要从学生的实际表现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综合分析、突出重点、着眼发展的精神,肯定学生的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建议。评语要写得有实际内容,有针对性,便于学生理解和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