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的考试可以去固原西吉吗?
关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暂行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 结合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需求和我省高中、高等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从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中考、高考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考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坚持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原则。
受教育权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兼顾随迁子女升学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实际可能,积极稳妥推进。各地要根据城镇化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需要,加大教育投入,调整教育资源配置。
第二,完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政策。中考相关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有关要求,由各市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考生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连续6年以上(含6年,截止时间按考生前一年参加普通高考时间65438+2月31计算);在宁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含3年,截止时间按考生前一年参加普通高考65438+2月31计算)。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考试依据。
考生在宁夏初中、高中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时间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8月31日之前计算),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并且他们还必须提供以下两个证明材料作为审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义务教育证书、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就读的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宁夏普通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 一份完整的初高中考勤档案,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包括初高中学生登记表、每学期登记表、学生手册)。
三、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在自治区参加高考的政策。具有我省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报考;在我省注册并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非自治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高中阶段具有三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的,可以学籍参加高考。高中学籍必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自2013开始执行。
四、建立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管理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学籍管理和政策措施。
沟通、凝聚等。,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的入学考试工作。对于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到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各地要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公开透明落实随迁子女入学考试政策,防止“考试移民”。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 * *管理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考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及时掌握随迁子女基本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和招生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