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市松江区小学招生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二)松江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结合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公共配套学校建设和紧凑学区群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地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免费入学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继续适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实施义务教育招生规范化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主招生,严禁擅自跨地区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上海松江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辖区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招生核验时间和地点、需要审核的各类证件,积极申办“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向按时从幼儿园进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从小学进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作为入学凭证。

(5)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提供的松江区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照松江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行均衡分班,严禁在本区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殊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并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根据测试结果编入班级。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的残疾民警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松江区的具体办法,适当安排入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民办小学招生

从2021起,区域内招生矛盾突出的学校逐步实行“每户房产地址五年内只享受一次同一学校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即从2022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住宅房产地址必须为1年,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五年。不符合该政策的适龄儿童、学生,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这个区计划实行“按户籍年限排名”,即当“户籍”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原来的按房产证年限排名调整为按户籍年限排名。该政策将于2024年正式实施。

由于教育资源的补充和调整,松江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发生了相应变化。

小学入学人数

1.注册学生。202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出生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当年学校的,可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入学一年。最后一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上学者,可向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入学。

2.入学信息登记。根据本市义务教育入学要求,本区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顺利登记。4月8日至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登记子女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内指定地点登记子女入学信息,领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登记通知书》。4月23日是本市小学招生信息登记的截止日期,此后不得更改招生信息。家长在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必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照片,作为入学的重要依据。报名点应告知上传照片的相关要求。

3.市民办小学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注册,选择“公办小学注册”或“民办小学注册”。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28日。

4.公立小学入学模式。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本区生源分布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实行“以户为主,分类梯度统筹”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智障、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等有特殊教育需求的适龄儿童、学生,可在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后,联系松江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备案(电话:021—57852662),经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评估后,安排就读相应学校。

5.协调户籍入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户籍分离的适龄儿童的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凭解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登记(回执)办理居住登记入学(截止时间为4月23日)。松江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户籍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同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本地区“人户”入学。具有本市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居住地登记办法入学。具有本市户籍居住在廉租住房的适龄儿童,可持户口簿和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住房所在地登记,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19年3月,《松江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出台。

6.来上海的人的孩子都入学了。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2021)执行。小学阶段主要安排进入公办学校。部分乡镇确实安排不了公办学校招生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2021松江教育考试中心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截止时间为8月10。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在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在沪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65438年7月+0日至2026543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疫情防控允许除外)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连续三年(首次登记日至20265438年6月30日)。

7.核实公立小学。5月15-5月16是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核查日。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核验点对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验。“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市网信办”网站中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市登记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本、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的还需携带本市单独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须由家长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适龄儿童本人合法居住证明。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查验在沪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相关证件,通过居住证读卡器查验本人及父母的居住证及有效期;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和灵活就业登记证的子女父母信息进行比对。

从5月20日起,陆续给核实通过的适龄儿童发放公办小学入学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于5月29日至5月30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核查。

私立学校的招生情况

1.发布招生简章。松江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和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教育频道发布。严禁民办中小学在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外国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海外课程,不使用海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当在本区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经松江区教育局批准,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分类制定招生计划,体制一致的民办学校可自行制定免试直接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实际校外招生数)。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并符合相关条件,可分学校招生计划,按《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2021)执行。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注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公告必须在松江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不”(不提前或变相招生,不举行测试、考核、科目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注册招生。4月26日至4月28日,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可填报1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至5月8日,在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民办初中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可填报1民办初中调剂志愿。注册完成后,不允许再次注册或修改或放弃注册信息。

3.规范入学程序。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招生计划。4月19日至4月20日进行民办学校直接入学。5月17日至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行全程录像。在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中,该区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和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不再安排当年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和学生就读公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本区于5月19日至5月20日组织核查。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录取通知书。5月20日起,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告知相关入学信息。5月27日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松江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校的通知,学生需携带户口本、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和招生政策问答。

松江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

1.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2021。

2.松江区202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本市“户籍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3.各类学校规模和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建筑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体育场馆面积和设施、图书馆面积和设施、生均藏书量、实验室数量等。寄宿学校应公布其寄宿设施。

4.教职工人数、专任教师人数及师生比、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人数及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及各类学校达标比例。民办学校应当公布学校教师中退休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规模和办学特色。

6.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部门的地址。

学校应当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3月20日起,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松江区教育局将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或上海松江教育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网上“校园开放日”的日程安排和开放方式,其中所有公办学校均可发起,民办学校均可发起。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应当展示* * *享有的* * *资源,但不得向学生注册、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试或考察,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种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录取通知书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将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8月30日前将学生录取信息接入“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3)推进注册制

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和监督松江区教育局切实加强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本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

松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程参与、全面督导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常态化督导机制。检查结果作为评估公办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和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3)完善监督机制

松江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管机制,督促落实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协助解决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推行问责制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招生时以学生的各种考试、竞赛、培养成绩或证书作为依据或参考,或者拒绝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相关规定,松江区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负直接责任。招生违规行为记入校长、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挂钩,评先评优。

(五)实施“双降”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兑现“三个”,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招生,招生时以学生的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依据或参考,或无学校注册材料招生,违规收费招生,组织对注册家长的评价、调查等活动,擅自招生。松江区教育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校长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改正,并酌情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数和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2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安排和要求仍由松江区教育局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上海松江门户网站:

上海松江教育考试中心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

(1)021—57815945(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65438+下午0:30;周五下午使用时间为1: 30-2: 30)

(2)021—57850213,021—57821,021—57821076(即日起至6月30日,工作日8: 00)

招生监督电话:021—37736350,021—37736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