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2019玉溪市红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相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吉焦厅[2019]1号)要求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中心城区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办发[2006 54 38+0]56号)和《关于做好玉溪市红塔区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玉[2065438+)
一是严格实行划片招生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中心城区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56号[2001])文件精神,市区各小学、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玉溪市区中小学及土著居民划片招生图》实施招生;各乡镇(街道)实行原划片区入学,乡镇(街道)文化事务中心统筹安排辖区内流动儿童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因城区扩大,在原《玉溪市区中小学及土著居民招生示意图》的基础上,郊区周边扩建区新建行政、事业单位按原示意图划定区域街道延伸范围,并在2065438年7月25日至8月10期间,编制了招生定义函、单位成立批准文件、单位职工基本信息采集表和0-65440。
二是严禁跨片招生。
单位(含社区组原住民)城镇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中心城区严格实行划片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06 54 38+0]56号)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跨片择校;2001年7月以后单位地址异地变更的,原则上按原地区执行;学校要认真确定区域内所有单位的相关信息,固定单位代码,禁止一个单位在一个以上区域招生。严禁学校异地招生。2065438+2009机构改革后,单位子女按照机构改革前原单位的原方式入学。学校要严格审核系统发生变化地区的单位信息,以免造成混乱。各单位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入学预测登记表,并报送相应原学校汇总统计,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禁招收未成年子女入学。
城镇小学出生日期界定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乡镇(街道)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入学年龄。严禁招收未成年子女入学。
第四,严格控制班级规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要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红塔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入学;小学平均每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平均每班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五、协议单位子女入学安排
凡与原红塔区教育局签订《儿童入学协议》的厂矿企业和外来机构,其所在单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协议入学;2004年以后,外来投资者(企业)子女入学,按照2004年8月原红塔区教育局与红塔区招商局商定的关于解决外来投资者(企业)子女入学问题的有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与外地单位、企业签订随迁子女入学协议。
六、商住区购房转移子女入学安排
1.各商住小区已换房并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登记的子女入学安排。
小学:
玉溪第一小学景观校区:聂耳路、聂耳东路、凤凰东路、玉江大道、南北街(何斌路)交叉口内。
玉溪第一小学西苑校区:玉江大道以东,大坝路至玉溪科教创新城以南。
康静小学:雨荷路、郁江大道、珊瑚路延长线(新康景路)交叉口内。
聂耳小学雨湖校区:马龙路、太极路、李旗路、珊瑚路延长线(新康景路)、雨荷路、郁江大道、何斌路(南北街)交叉口内。
李旗中心小学(下河小学):太极路、李旗路、珊瑚路延长线(新康景路)、郁江大道交叉口范围内。
中卫小学:凤凰路(戴宇路、惠西路)、玉溪大河路、太极路(马龙路)、南北街、聂耳路、祁阳路交叉口内。
郑经小学:红塔大道、文化路、凤凰路(戴宇路、惠西路)与昆玉铁路(原线)交叉口内。
黄冠小学:北湖路、昆玉铁路(原线)、惠西路交叉口范围内(其中高仓中心小学属高仓行政区,大营街中心小学属大营街行政区)。
枫泾中心小学:红塔大道、明珠路、兴云路、福贤路、腾小路、北湖路、昆玉铁路(原线)交叉口范围内(其中高仓中心小学属高仓行政区,大营街中心小学属大营街行政区)。
玉溪第四小学:明珠路、红塔大道、福贤路、兴云路交叉口内。瓦窑中心小学:福贤路以东,红塔大道,文化路,祁阳路,
聂耳路、聂耳东路、凤凰路和秀山路相交。
初中:
玉溪五中:玉溪第一小学山水校区相应区域的学生。
玉溪市第十一中学(李旗中学):玉溪市第一小学西苑校区、康静小学、聂耳小学玉湖校区(金家边小学)、李旗中心小学相应区域的学生。
玉溪市第十五中学(马桥中学):中卫小学对应区域的学生。
玉溪六中:玉溪四小、枫泾小学、黄冠小学、郑经小学、瓦窑小学对应区域的学生(其中大营街行政区的桂片上大营街一中,大营街二中、高仓行政区的桂片上高仓中学)。
居住在其他乡镇(街道)辖区内的购房户,按其管辖范围对应的小学和初中入学。如果李旗中心小学、枫泾中心小学、高仓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学生饱和,无法容纳,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如果其他学校出现这种情况,请于8月20日前将无法住宿的学生名单提交至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由招委会统筹安排。
2.这种情况请第一监护人于2065438年7月16-6月18日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学校预注册。学校核对户口本、房产证原件符合招生范围的,收取复印件,发放预报名登记表,按顺序填写、编号。
七、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监护人单位、户口不一致的入学安排。
1.祖孙三代同一个户籍或者子女户籍跟随祖父母城镇非农户籍。子女父母有单位的,在父母单位地区入学。
2.父母有单位,户籍跟随父母一方的,按户籍入学。
3.父母都在单位。当年2月21日以后户籍发生变化的,按原户籍所在地区入学。
4.三代爷爷奶奶同一个户籍,父母不在单位,户籍跟随爷爷奶奶在单位的,由学校将预登记表寄到所在区的单位,收集信息后提交给招考委,招考委根据提供的录取材料在2065438+2009年8月20日前安排录取。
5.父母单位和户口都不在当地,孩子户口在当地;父母离异,子女户籍随祖籍;父母不在单位户口;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子女户籍随父母另一方在外地;父母一方在农村,另一方在单位,父母和子女户籍都在农村;父母一方在单位,孩子户籍跟随另一方父母在农村。请监护人于2019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向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提交入学申请(包括孩子基本信息、父母工作、户籍、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对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原件后,将相关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根据提供的录取材料,于2065438+2009年8月20日前交由招聘委员会安排。
八、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有关规定和安排。
(一)流动人口子女的定义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非红塔区户籍;
2.父母在红塔区就业;
3.父母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相对固定的住所;
4.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所需的文件
根据《玉溪教育系统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的实施方案》(玉教基[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塔区实际,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证件:学生及其父母(职工)的户口簿、身份证;学生及家长在市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或居住证(在本区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家长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部门确认并加盖劳动部门公章),高一、七年级新生需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联系信。区内相应学校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入学手续。
(3)入学安排(按居住地)
小学:
玉溪市第一小学西苑校区:聂耳路、聂耳东路、凤凰路、玉江大道以南、南北大街(滨江路)交叉口内。
康静小学:马龙路、南北街(滨江路)、郁江大道、珊瑚路(新康景路)交叉口内。
李旗中心小学(下河小学):马龙路、太极路、郁江大道、珊瑚路(新康景路)交叉口内。
中卫小学:凤凰路(戴宇路、惠西路)、玉溪大河路、太极路(马龙路)、南北街、聂耳路、祁阳路交叉口内。
郑经小学:红塔大道、文化路、凤凰路(戴宇路、惠西路)与昆玉铁路(原线)交叉口内。
黄冠小学:北湖路、昆玉铁路(原线)、惠西路交叉口范围内(其中高仓中心小学属高仓行政区,大营街中心小学属大营街行政区)。
枫泾中心小学:红塔大道、明珠路、北湖路、昆玉铁路(原线)交叉口范围内(其中,高仓中心小学属高仓行政区,大营街中心小学属大营街行政区)。
瓦窑中心小学:腾霄路以北,明珠路、红塔大道、文化路、祁阳路以东,聂耳路及延长线以南。
初中:
玉溪十二中(高仓中学):瓦窑中心小学、枫泾中心小学对应区域生。
玉溪市第十一中学(李旗中学):玉溪市第一小学西苑校区(雨荷小学)、康静小学、李旗中心小学(下河小学)对应区域的学生。
玉溪十中(大营街一中):黄冠小学对应区域生。
玉溪十六中(大营街二中):郑经小学对应区域生。
玉溪十五中(马桥中学):中卫小学对应区域生。
居住在其他乡镇(街道)辖区内的,由乡镇(街道)学校在相应区域的中小学校负责安排入学。如果瓦窑中心小学、李旗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枫泾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高仓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学生饱和,无法容纳,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如有此情况,请于8月20日前将无法住宿的学生名单提交至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由招委会统筹安排。
这种情况请第一监护人于2065438年7月16日至6月18日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学校预注册。学校检查所需证件原件符合招生范围的,收集复印件,发放预报名登记表,按顺序填写并编号。
九、红塔区、裕兴区、戴宇、凤凰街道、其他乡镇(街道)户籍、父母外出务工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农村转城镇)纳入本市招生安排。
凡户籍在红塔区,父母双方均在城市和有合法固定住所(农村转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市区就读的,须于2065年7月16日-6月18日在户籍所在地相应学校进行预登记,填写并索取预报名信息登记表(到户籍对应学校领取,加盖学校公章)。于2065438年8月5日至2065438年8月16日向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提交入学申请(包括子女基本信息、父母工作、监护人及子女户籍、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查看户口本、预报名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父母双方劳动合同原件(劳动仲裁部门盖章)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后,将相关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按顺序编号。最后,招生委员会将根据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安排就读相对就近的学校。
十、城镇居民子女和改制单位原在职职工子女的入学安排。
城市拆迁户子女、改制单位原职工子女按原片区学校入学,入学时提供有效证件查验。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城市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职工子女。
十一、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区外现役军人子女。
对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的伤残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区外现役军人子女,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和《云南省消防综合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急[2065438+)在本案中,一份入学申请(包括子女基本信息、父母工作、监护人及子女户籍、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 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和一份户籍所在地相应学校的预测姓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19年8月5日提交至区教体局。 核对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军官证或警官证、父母结婚证原件,将相关复印件附在申请表上并按顺序编号。最后,招生委员会将根据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安排就读相对就近的学校。
十二、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2019年将定向安排50%的公办普通高中选拔优秀生,其中40%分配到初中,10%由全区统筹。各初中学校将严格按照云发〔2009〕34号文件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含跨区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我校定向招生政策”。
十三、招生交流的原则
统一使用申请表实施交换。针对义务教育入学不就近、不方便的问题,区内公办小学与初中之间对应区的学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转学(一式三份),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住址证明(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提交材料复印件,同时核对原件, 先在双方学校确认真实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然后在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未履行实质性交换,提供虚假交换材料的学生,退回原规划地区学校。
十四、报名时间及所需证件
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时间统一为2019年8月18-20日,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13-15日。注册学生经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后,发给《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学校在入学前3天在校门口公布入学时间和所需证件。
1.小学:第一监护人身份证及孩子身份证号、户口本、孩子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审核报告(接种点领取);
2.初中:第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红塔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生长记录表、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审核报告(接种点领取);
3.除上述所需文件外,不同招生组还须按本规定第6、7、8、9款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十五、依法招生
1.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凡擅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拒绝在本地区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实行“阳光分班”。
3.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辍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郑宇办发[2018]6号)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入学交接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衔接,防止入学期间辍学现象。
4.落实“十个严禁”,严格执纪问责。
十六、招生
凡在红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咨询服务地点:红塔区教体局基础教育处
电话0877-2022321
监督单位:红塔区纪检监察委派红塔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7-2011516。
附:《玉溪中心城区单位及土著居民中小学示意图》
玉溪中心城区商住楼招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