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拖欠工资举报电话
一般情况下,员工需要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如有异议,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调解。调解不成,员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